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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豪车被小区入口栏杆砸中!车主一个举动 竟要自掏腰包……
2021-03-24 21:35:11 稿源: 大潮网  

  百万级的豪车

  稍有刮痕

  也会让人觉得肉痛

  浙江海宁的一位徐先生

  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

  他花了百万购入的豪车

  被道闸杆砸中

  接下来又因为自己一个举动

  得自掏腰包……

  入口道闸杆突然掉落

  百万豪车天窗被砸中

  海宁的徐先生2019年开始从事专业婚车租赁服务,为了提升婚车品质,他专门花了百万购入了一台二手的奔驰S级豪车作为主车。

  2020年10月开始,婚车租赁业务如火如荼。10月2日那天,徐先生开着这辆婚车送一对新人到海宁某小区举办婚礼时,却发生了意外。

  在小区入口处,徐先生确认入口处的道闸杆已抬起后缓慢驶入。谁知道,车子开到一半时,杆子却突然落了下来,和车辆的天窗发生了刮擦。为了不耽误新人婚礼行程,徐先生与小区物业保安简单沟通后,约定择日双方再行商量,便继续使用了车辆。

  打磨or更换?谈判陷入僵局

  第二天,徐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事发当天的当值保安认可那天的道闸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失误,物业公司也表示愿意对合理的维修费用作出赔偿。

  但是经过一番查验,车子的天窗上并没有明显碎裂的痕迹,只有较微小的剐擦条纹,于是双方对维修方案产生了分歧。

  徐先生坚持认为,天窗玻璃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则认为,玻璃只需打磨去除条纹即可。由于车辆价值不菲,一小块天窗玻璃更换就高达上万元,与普通消纹处理的方式在价格上差距甚大,谈判陷入了僵局。

  开庭前做了一件事,结果…… 

  今年1月,徐先生通过诉讼方式,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海宁法院,请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1.2万元,以及维修期间的租赁损失6千元。法院依法受理后排期准备开庭审理,并通知了双方开庭日。

  开庭日在2月初,但在1月底的时候,徐先生却擅自将车辆送到了修理厂,并安排更换了天窗玻璃,花费1.2万元,到了开庭当日才将修理情况告知法院。

  法官对于徐先生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要求徐先生解释:为什么在被告对维修费用有明显异议的情况下,而且纠纷已经在法院审理中时,急于将车辆更换了天窗。徐先生表示,自己对处理该类纠纷不太熟悉,以为可以先予修理再作赔偿处理。

  对此,法官向徐先生作了法律释明,告知他虽然修理车辆是徐先生的权利,但就自己的索赔主张提供证据同样也是原告的义务。受损车辆经修理后,对于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合理性的审查就缺失了重要证据,由此原告需承担相应责任。法官向徐先生提出了与被告进行协商处理的建议。

  在与物业公司沟通后,徐先生最终接受了物业公司提出的赔偿5000元的解决方案,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束了该案纠纷。

  法官提醒

  在存在车辆、财物等受损的纠纷中,首先应考虑报警,通过相关行政机关来固定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受损的实际情况;其次,如果采取私下协商的方案,也要尽量保持好受损物的原状,作为日后可能需要的证据。一旦未经对方确认擅自修理后,受损原状消失,就可能日后在维权时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

  敲黑板

  小伙伴要是遇上这些事

  千万要留意了

  别自作主张

  一定要记住法官的提醒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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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豪车被小区入口栏杆砸中!车主一个举动 竟要自掏腰包……

稿源: 大潮网 2021-03-24 21:35:11

  百万级的豪车

  稍有刮痕

  也会让人觉得肉痛

  浙江海宁的一位徐先生

  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

  他花了百万购入的豪车

  被道闸杆砸中

  接下来又因为自己一个举动

  得自掏腰包……

  入口道闸杆突然掉落

  百万豪车天窗被砸中

  海宁的徐先生2019年开始从事专业婚车租赁服务,为了提升婚车品质,他专门花了百万购入了一台二手的奔驰S级豪车作为主车。

  2020年10月开始,婚车租赁业务如火如荼。10月2日那天,徐先生开着这辆婚车送一对新人到海宁某小区举办婚礼时,却发生了意外。

  在小区入口处,徐先生确认入口处的道闸杆已抬起后缓慢驶入。谁知道,车子开到一半时,杆子却突然落了下来,和车辆的天窗发生了刮擦。为了不耽误新人婚礼行程,徐先生与小区物业保安简单沟通后,约定择日双方再行商量,便继续使用了车辆。

  打磨or更换?谈判陷入僵局

  第二天,徐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事发当天的当值保安认可那天的道闸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失误,物业公司也表示愿意对合理的维修费用作出赔偿。

  但是经过一番查验,车子的天窗上并没有明显碎裂的痕迹,只有较微小的剐擦条纹,于是双方对维修方案产生了分歧。

  徐先生坚持认为,天窗玻璃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则认为,玻璃只需打磨去除条纹即可。由于车辆价值不菲,一小块天窗玻璃更换就高达上万元,与普通消纹处理的方式在价格上差距甚大,谈判陷入了僵局。

  开庭前做了一件事,结果…… 

  今年1月,徐先生通过诉讼方式,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海宁法院,请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1.2万元,以及维修期间的租赁损失6千元。法院依法受理后排期准备开庭审理,并通知了双方开庭日。

  开庭日在2月初,但在1月底的时候,徐先生却擅自将车辆送到了修理厂,并安排更换了天窗玻璃,花费1.2万元,到了开庭当日才将修理情况告知法院。

  法官对于徐先生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要求徐先生解释:为什么在被告对维修费用有明显异议的情况下,而且纠纷已经在法院审理中时,急于将车辆更换了天窗。徐先生表示,自己对处理该类纠纷不太熟悉,以为可以先予修理再作赔偿处理。

  对此,法官向徐先生作了法律释明,告知他虽然修理车辆是徐先生的权利,但就自己的索赔主张提供证据同样也是原告的义务。受损车辆经修理后,对于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合理性的审查就缺失了重要证据,由此原告需承担相应责任。法官向徐先生提出了与被告进行协商处理的建议。

  在与物业公司沟通后,徐先生最终接受了物业公司提出的赔偿5000元的解决方案,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束了该案纠纷。

  法官提醒

  在存在车辆、财物等受损的纠纷中,首先应考虑报警,通过相关行政机关来固定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受损的实际情况;其次,如果采取私下协商的方案,也要尽量保持好受损物的原状,作为日后可能需要的证据。一旦未经对方确认擅自修理后,受损原状消失,就可能日后在维权时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

  敲黑板

  小伙伴要是遇上这些事

  千万要留意了

  别自作主张

  一定要记住法官的提醒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