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
一名月薪超过5万元的腾讯员工跳槽到了字节跳动,由于该员工曾和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法院判决要求该员工向腾讯返还、支付违约金共约111万元。
月薪5万的腾讯高级编辑
离职获得竞业限制补偿金15.89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5日,陈某入职腾讯,担任内容平台部的高级编辑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内容编辑、监控运营数据以及运营统筹等。
在离职前,陈某的月薪为税前5.30万元。
2019年3月3日,陈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双方签订《竞业限制通知书》,明确陈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当年3月13日至9月12日,不得去字节跳动(含关联公司)等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为此,腾讯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15.89万元(税前)。
腾讯方面主张,陈某在离职后,入职了竞争对手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为此,腾讯要求陈某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15.8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27万元。
陈某一方则表示,她实际入职的是北京X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而腾讯方面提交了多家公司的工商信息等,证明这些公司存在联系,实质上是帮助陈某入职字节跳动公司。
一周内连续多次进入竞业公司办公场所
法院认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在公布的判决书中,有一项腾讯提交的证据《公证书视频光盘》值得关注。
该证据显示:在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15日的一周内,陈某连续多次进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的办公场所,其在上班时间点手拿办公文件走动,在电梯中连续两日与不同的同事打招呼聊天。
陈某在法院口头传唤情况下不予出庭,其代理人也不能就相关证据作出合理解释。
在陈某不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她实际上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向腾讯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税前)15.89万元;陈某向腾讯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95.35万元。
在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提起了上诉:腾讯要求其赔偿违约金127万元;陈某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无需返还和支付相关金额。
不过,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都没有提交新证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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