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宣文
“傍名牌”可以使商品更好卖,但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说,2020年宁波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54件、案值1631.68万元,罚没1358.51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9件。
为进一步引导经营者提升守法意识和防范意识,记者特整理以下几个典型商标侵权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同时侵犯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重罚
2020年5月25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宁波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有38840根线体上标有两种不同商标标识的电源线。
经查,2020年5月23日,该公司为贪图便宜,在明知浙江某电缆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没有取得相关商标授权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仍向其采购了38840根标有相关商标标识的电源线,价值63854.56元,尚未加工销售即被执法人员查获。
最终,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4万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件同时侵犯了国内、国外两种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存在侵权的故意,对多个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具有一定典型性,为加大对故意与明知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防止类似侵权行为发生,故予以从重处罚。
案例二:“阳澄湖”商标岂可随便用
“阳澄湖”商标是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大闸蟹集团公司在第31类“包括蟹(活的);活动物;贝壳类动物(活的)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期限为201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06日。2019年10月14日,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消费者举报对宁波市海曙古林某水产商行的住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润,2019年10月1日从江苏省兴化市安丰镇国蟹市场按70元/千克的价格购入20千克大闸蟹、以65元/袋价格购入1袋标有“阳澄湖大闸蟹等字样”的指环。
当事人将每只大闸蟹套上指环放入店内待售玻璃缸内进行对外销售。并从高桥镇一家纸箱厂以4元/只价格采购了60只大闸蟹包装盒,包装盒正面印有“中国味道传统精粹极品”字样。
鉴于当事人明知其销售的为假冒商品,且实物大闸蟹在品质、价格上均与正品差距较大,因此被认定上述扣押的大闸蟹系假冒商品。
最终,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典型意义:现实中,总有一些不法分子眼红于知名商标蕴含的高附加值,采取种种不良伎俩,打擦边球,仿冒商标标识、包装,牟取非法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类似“阳澄湖”大闸蟹等知名商标的声誉和利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案例三:互联网领域侵犯商标专用权事件多发
“GENTLE MONSTER”商标是韩国思诺佰株式会社核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框;太阳镜;眼镜盒;擦眼镜布”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6日。
2020年6月28日,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移交的案件材料,对当事人颜某某开展调查。
经查,自2017年9月起,当事人在未核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在阿里巴巴平台注册网店并销售使用“GENTLE MONSTER”商标的太阳镜及眼镜盒,上述商品经鉴定为侵权商品。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购进上述眼镜共2867副,剩余2481副太阳眼镜及688个眼镜盒未售出,货值金额30.126531万元。
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602532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互联网领域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由于网店注册成本低、涉及消费者地域广、监管难度大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成为售假重灾区。一些人通过非正当渠道进货,肆意销售各种侵权假冒商品。该案的查处,提醒广大经营者互联网不是法外之。本案的另一个典型意义是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联合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成果,起到了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作用。
案例四:借玩游戏售假冒品,查!
2019年4月18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奉化万达广场三楼的口红机进行检查。
该口红机由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分公司和辽宁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口红机的设备和产品由当事人辽宁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用于销售“CHANEL”“LANCOME”“GIORGIO ARMANI”“YSL”“GIVENCHY”“Dior”雅思兰黛等“名牌”化妆用品。
消费者在口红机上根据自己喜欢的产品选择商品序号,然后支付10元开始玩游戏,在游戏通关后可获得对应商品。办案机构将当事人在售(检查时已下架)的以上各品牌化妆品扣押并委托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人鉴定,结果除“CHANEL”化妆品为真品,“LANCOME”“YSL”“GIORGIO ARMANI”均为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还有“GIVENCHY”“Dior”雅思兰黛等三个品牌无法鉴定真伪。
最终,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成立,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新型销售模式下的商标侵权案件。办案当中,执法人员克服了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分公司的4任店长更换、授权委托难以取得,辽宁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远在异乡并拒不配合调查,涉案商品的鉴定方无法联系等困难,从发案至制发处罚决定书共经历了16个月之久。
案例五:同样叫“古茗”,功用大不同
第21870449号“古茗”商标是杭州原先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在第43类“咖啡馆;茶馆;餐厅;饭店等”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商标专用期限为自公元2018年07月28日至2028年07月27日。
2019年10月17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注册人杭州原先饮品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某餐饮店进行检查。
经查,该餐饮店按照投资方之一的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进行店面装修,在其店铺使用物件及销售茶饮上均打上了“古茗”字样,且该店出具的收费小票上也标有“古茗世纪城店”字样。
但事实是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第28899133号第31类“古茗”商标的注册人。也就是说,同样叫“古茗”,但并不能用于以上领域。
当事人未经第21870449号第43类“古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同一类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的近似的商标,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4000元。
典型意义:在商标法律制度下,相同的文字可以申请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而不构成侵权。这一特点容易使经营者误认为一旦获得注册商标授权即合法。经营者在获得授权时应认真审查,需要特别注意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是否与经营范围相一致。如不一致,则仍可能构成侵权。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