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详情如下:
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游乐场售票窗口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等。
处罚显示在买房这样的大事上,也不能拒收现金。此次央行对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据图表显示,华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处罚。(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点击看大图)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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