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房赤敏 胡斐斐
晚自习下课期间,两个学生在上下楼梯时不小心相互绊倒,造成其中一名学生受伤。今天,慈溪法院通报了该起案件,经过调解,受伤者最终获赔1.6万元。
小雯(化名)和航航(化名)是同在慈溪某中学就学的同学。2019年12月16日晚自习下课时间,航航与另一名同学走楼梯回教室时,在二楼与三楼间的楼梯上遇到了正打算下楼的小雯等人。
两拨人错身行走,不料小雯和航航的脚互相绊住,二人失去重心齐齐从楼梯上摔倒。小雯左手托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经诊断,小雯的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小雯的伤护理期限为60日(含住院期间);营养期限为90日。
两家人对赔偿事项争议颇大,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今年4月19日,小雯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航一家赔偿上述损失并承担诉讼费,其母应女士(化名)作为小雯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被告认为,事发时,小雯未靠右行走下楼,违背下楼常理,而且又是与同学在楼梯上并排并进,占据了楼梯台阶大半的空间,阻碍了其他同学正常上下楼梯,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该要为自己的受伤承担责任。同时,被告方也对原告诉请中的某些费用持有异议,认为不合理。
考虑到案涉金额不大,案件事实并不复杂,经询问,双方都同意接受调解。法院便将案件委派给擅长办理家事纠纷类案件的胡萍律师调解。最终在胡律师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万元。
随后,双方向法院提出了司法确认申请。法官经过审核后,出具了裁定书。航航的父母当即便支付了1.6万元,纠纷至此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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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人民法院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予以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这项制度具有“零成本、速度快、效力强”的优势,可极大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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