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27日在香港特区立法会获三读通过。
条例草案当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并由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动议369项修正案,主要涵盖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行政长官补选安排、终止选举程序等政策事项。随后,立法会议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三读并表决通过。
曾国卫感谢各位立法会议员支持并三读通过条例草案及修正案,以落实新选举制度,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
他表示,特区政府将尽快就紧接而来的三场重要选举开展筹备工作,包括招募及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物色投票站、以及印刷选票等。香港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将分别于今年9月19日、12月19日、2021年3月27日举行。
特区政府4月13日将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刊宪,4月1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随后条例草案交由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详加研究。5月3日,法案委员会完成了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
该条例草案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作了系列修订,旨在以本地立法方式,落实全国人大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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