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起将正式施行,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此前,福建、重庆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推动监护责任有效落实。同时,据统计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44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个人起诉202件,支持单位起诉109件。
据介绍,检察机关近年来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2018年至2020年,全国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起诉17.1万人。同时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针对反复询问容易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1029个;2020年对未成年人开展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也取得明显成效,案件涵盖领域和监督对象多样化,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作用突出,2019年至2020年,共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32件,以诉前检察建议结案1987件,占比达97.8%。
目前,最高检已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注意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确保把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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