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1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周知!我国立法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稿源: 新华社 2021-06-10 16:16:21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