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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有事业编!浙江省定向培养教师 宁波共110人
2021-06-15 15:13:00 稿源: 浙江省教育厅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根据各地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申报计划,意向培养学校共8所,培养人数总计818名。

  其中,宁波鄞州区、奉化区、慈溪市、象山县共110人

  具体招生人数见下图——

  今年3月底,浙江教育厅已发布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培养类别

  (一)小学全科教师面向全省实施,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

  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衢州学院、丽水学院。

  (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面向26个山区县和5个海岛县(市、区)实施。

  高中教师培养高校为浙江师范大学,初中教师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

  (三)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面向全省实施,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

  1.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高校为浙江师范大学。

  2.高中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

  二、申报流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近年来教师补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当地实际的定向培养需求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以政府名义向省教育厅书面申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接收定向培养需求。生源一般为本省设区市范围,有特殊需要经批准可定向到县(市、区)。

  省教育厅将组织培养高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高校招生计划、各校培养容量、区域关系等因素,统筹落实各地申报需求,在征求申报地意见后,确定本年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

  定向培养招生坚持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招生信息发布、考生志愿填报、面试与公示办法、协议签订、录取与备案等参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号)精神实施。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招生录取期间的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录取时间科学设置,提前公告,特别要提醒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五、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原则上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可采用入学时由学生缴纳、毕业到岗后补偿等形式落实。具体支付方式应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中明确。

  六、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的政策精神,毕业后由当地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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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有事业编!浙江省定向培养教师 宁波共110人

稿源: 浙江省教育厅 2021-06-15 15:13:00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根据各地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申报计划,意向培养学校共8所,培养人数总计818名。

  其中,宁波鄞州区、奉化区、慈溪市、象山县共110人

  具体招生人数见下图——

  今年3月底,浙江教育厅已发布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培养类别

  (一)小学全科教师面向全省实施,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

  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衢州学院、丽水学院。

  (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面向26个山区县和5个海岛县(市、区)实施。

  高中教师培养高校为浙江师范大学,初中教师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

  (三)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面向全省实施,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

  1.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高校为浙江师范大学。

  2.高中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

  二、申报流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近年来教师补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当地实际的定向培养需求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以政府名义向省教育厅书面申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接收定向培养需求。生源一般为本省设区市范围,有特殊需要经批准可定向到县(市、区)。

  省教育厅将组织培养高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高校招生计划、各校培养容量、区域关系等因素,统筹落实各地申报需求,在征求申报地意见后,确定本年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

  定向培养招生坚持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招生信息发布、考生志愿填报、面试与公示办法、协议签订、录取与备案等参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号)精神实施。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招生录取期间的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录取时间科学设置,提前公告,特别要提醒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五、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原则上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可采用入学时由学生缴纳、毕业到岗后补偿等形式落实。具体支付方式应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中明确。

  六、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的政策精神,毕业后由当地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