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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铁拳”整治八大民生领域 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2021-07-09 14:21: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朱文蔚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96件,结案56件,罚没款326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2件,案件数、罚没款数等重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据悉,此次行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打击违法行为包括: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整治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查处家纺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1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会销现场进行检查,现场聚集约200名中老年人。某家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宣讲其公司产品,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以举办28周年庆典活动为由,通过免费领取鸡蛋和礼品等方式吸引众多中老年消费者聆听讲座,并在讲座现场虚假宣传其蚕沙枕内含37味纯中草药、抗菌被具有杀菌消炎的作用、黑金功能被材质为产自中非的黑钻石,能放射能量波,提高免疫功能。

  据调查,蚕沙枕的填充物仅为蚕沙和聚酯纤维,黑金功能被的填充物为黑金纤维棉,抗菌被的作用也系其自行编造。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健身服务公司广告违法案

  2021年1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市场监管所收到多名消费者举报,称某健身房通过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宣传,只要在朋友圈转发活动信息并集赞满38个,就可以免费领取健身年卡。消费者到店领卡时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员工通过微信私信、朋友圈等途径,发送有“健身年卡只送不卖”“登记全名+手机号即可领取一张¥3288元游泳健身年卡”等字样的文字信息及图片。消费者在转发朋友圈并集赞满38个后去店内领卡时,店内员工告知消费者需要先交999元押金,之后在半年时间内满足健身打卡60次,每次1小时以上条件后再退还押金。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1年1月,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崇寿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品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售卖巴西进口的冷链鸡爪。

  当事人无法当场完整地提供所售进口冷链鸡爪合法有效的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浙冷链二维码等资料。

  至查获日,当事人已以每斤均价18.48元的价格将上述12千克的冷冻鸡凤爪全部售完,销售收入共计443.5元。以上违法货值金额443.5元,违法所得113.5元。当事人行为属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13.5元;罚款10万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00113.5元。

  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在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正在使用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于2020年9月3日由当事人向海曙局提出报停申请,第二天海曙局即批复为停用。去年12月11日,当事人使用该台停用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吊管作业被发现,且提供的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设备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当事人行为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被从重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罚款22万元。

  查处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葛根罗汉茶(混合代用茶)进行抽样送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经检测上述混合代用茶8批样品均检出违规添加的中药材。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代用茶中添加生马钱子、红豆杉等中药材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且当事人通过各种微信公众号、宣传册、单、朋友介绍,病人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使人误以为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为无副作用疗效佳的中药饮品,属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1173包代用茶;罚款10万元。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上述两笔罚款合计为20万元。

  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案

  2021年2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在某市场交易区检查时,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内放有待售的牛百叶27.1公斤,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牛百叶进行扣押。

  经查明,从去年11月26日起,当事人从浙江嵊州市某私人屠宰场购入牛肉及相关产品。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带领前往嵊州市某私人屠宰场,确定该屠宰场无任何资质,屠宰、出售的牛肉及相关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并承认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及相关产品给当事人。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牛肉的行为,被处没收牛百叶12.9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0359.68元;罚没款合计1068362.84元。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某个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销售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案

  近期,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耀坤鲜鸭蛋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上述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实测值为“292μg/kg”,不符合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202040555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耀坤鲜鸭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实测值为“113μg/kg”,不符合规定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被责令改正并被处警告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95.10元,并处罚款5万元。

  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案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发现一经营者于2020年6月起从事“TPT”进口浸水防触电保护器经营活动,将“TPT”进口浸水防触电保护器原件更换标识并重新包装,贴上科护卫、电大师、电帮务品牌后在国内销售。

  当事人经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保护器的行为,属于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处没收扣押的637个保护器;没收违法所得106372.38元;罚款19万余元。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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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铁拳”整治八大民生领域 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7-09 14:21: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朱文蔚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96件,结案56件,罚没款326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2件,案件数、罚没款数等重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据悉,此次行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打击违法行为包括: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整治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查处家纺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1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会销现场进行检查,现场聚集约200名中老年人。某家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宣讲其公司产品,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以举办28周年庆典活动为由,通过免费领取鸡蛋和礼品等方式吸引众多中老年消费者聆听讲座,并在讲座现场虚假宣传其蚕沙枕内含37味纯中草药、抗菌被具有杀菌消炎的作用、黑金功能被材质为产自中非的黑钻石,能放射能量波,提高免疫功能。

  据调查,蚕沙枕的填充物仅为蚕沙和聚酯纤维,黑金功能被的填充物为黑金纤维棉,抗菌被的作用也系其自行编造。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健身服务公司广告违法案

  2021年1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市场监管所收到多名消费者举报,称某健身房通过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宣传,只要在朋友圈转发活动信息并集赞满38个,就可以免费领取健身年卡。消费者到店领卡时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员工通过微信私信、朋友圈等途径,发送有“健身年卡只送不卖”“登记全名+手机号即可领取一张¥3288元游泳健身年卡”等字样的文字信息及图片。消费者在转发朋友圈并集赞满38个后去店内领卡时,店内员工告知消费者需要先交999元押金,之后在半年时间内满足健身打卡60次,每次1小时以上条件后再退还押金。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1年1月,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崇寿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品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售卖巴西进口的冷链鸡爪。

  当事人无法当场完整地提供所售进口冷链鸡爪合法有效的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浙冷链二维码等资料。

  至查获日,当事人已以每斤均价18.48元的价格将上述12千克的冷冻鸡凤爪全部售完,销售收入共计443.5元。以上违法货值金额443.5元,违法所得113.5元。当事人行为属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13.5元;罚款10万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00113.5元。

  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在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正在使用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于2020年9月3日由当事人向海曙局提出报停申请,第二天海曙局即批复为停用。去年12月11日,当事人使用该台停用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吊管作业被发现,且提供的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设备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当事人行为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被从重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罚款22万元。

  查处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葛根罗汉茶(混合代用茶)进行抽样送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经检测上述混合代用茶8批样品均检出违规添加的中药材。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代用茶中添加生马钱子、红豆杉等中药材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且当事人通过各种微信公众号、宣传册、单、朋友介绍,病人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使人误以为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为无副作用疗效佳的中药饮品,属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1173包代用茶;罚款10万元。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上述两笔罚款合计为20万元。

  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案

  2021年2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在某市场交易区检查时,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内放有待售的牛百叶27.1公斤,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牛百叶进行扣押。

  经查明,从去年11月26日起,当事人从浙江嵊州市某私人屠宰场购入牛肉及相关产品。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带领前往嵊州市某私人屠宰场,确定该屠宰场无任何资质,屠宰、出售的牛肉及相关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并承认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及相关产品给当事人。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牛肉的行为,被处没收牛百叶12.9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0359.68元;罚没款合计1068362.84元。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某个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销售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案

  近期,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耀坤鲜鸭蛋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上述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实测值为“292μg/kg”,不符合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202040555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耀坤鲜鸭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实测值为“113μg/kg”,不符合规定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被责令改正并被处警告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95.10元,并处罚款5万元。

  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案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发现一经营者于2020年6月起从事“TPT”进口浸水防触电保护器经营活动,将“TPT”进口浸水防触电保护器原件更换标识并重新包装,贴上科护卫、电大师、电帮务品牌后在国内销售。

  当事人经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保护器的行为,属于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处没收扣押的637个保护器;没收违法所得106372.38元;罚款19万余元。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