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金鹭
记者获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相关管理办法,支持设立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基金”)。据了解,该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后续将吸引社会资本,最终达到50亿元规模。
据了解,该基金是由宁波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发起设立的市级政府投资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
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其中宁波通商集团和高新区管委会各出资5亿元,按4:3:3的比例分3年到位。在前期出资完成80%以上投资后,该基金将进行后续出资,并通过政府增信和适度让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创业,最终达到50亿元规模。
《管理办法》指出,成果转化基金的设立,旨在加快宁波国家自创区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赋能优质企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基金资金将重点投向新林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对宁波市内龙头科技企业建设专业产业园,成果转化基金将予以优先投资支持。对单个直投项目,出资额最高可达1亿元。
记者了解到,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管理办法》提出提升投资回报,激励子基金管理机构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在子基金完成考核目标后,对于从子基金投资净收益中扣除8%年化收益后的超收益部分,可按不高于50%提取奖励资金,用于激励子基金管理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8年,最多延长2年。
高新区管委会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宁波通商集团等单位建立对成果转化基金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成果转化基金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
该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8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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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
随后,宁波高新区推出“黄金八条”,从“四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到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实施项目管理改革、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以及设立50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8个方面,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
同年11月,宁波公布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量身定制的“46”条政策,为宁波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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