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方芳 泮玉燕 文/图
男子喝酒后闹事,还出口撕咬民警。今天上午,经象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6月1日晚,丹东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路上打架,民警随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任某因情感纠纷,酒后殴打他人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民警对任某进行口头传唤,但他拒不配合,被带离现场时反抗强烈,大喊“谁敢动我”,后继续在警车内采取拳打、脚踢等方式暴力反抗。为避免任某影响警车行驶,坐在副驾驶座的民警转身控制时,突然被他咬了一口。经鉴定,民警左肘部被咬致皮肤破损构成轻微伤。
“那天我酒喝多了,就和民警发生了冲突,现在已经认识到错误了。”酒醒后的任某后悔不已,审查起诉阶段,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承办检察官认为,任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前科劣迹情况,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现场
检察官说法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扰乱了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增设袭警罪有利于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
广大市民要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意识,面对民警执法时,应当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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