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双减”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各地把本区域的“双减”工作列为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的“一号工程”,“双减”督查覆盖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督查内容涉及七大项20个方面。
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有作业管理情况、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两大项,具体要看是否建立作业校内公示、是否作业时间控制达标、是否做到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是否提供课后服务及服务时间达标等。
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有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的情况,以及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培训广告管控情况等四大项。
另外还有一项督查重点是举报查处情况,包括市级、区县(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双减”问题线索办结情况等。
通知强调,按照“全面覆盖、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压实责任”的总体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双减”工作安排,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分阶段组织区县(市)开展交叉实地督查。
各地要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五项管理”专项督导工作与“双减”督查工作结合起来,把“双减”工作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范围,落实责任督学1个月到校督导1次的要求。
通知提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人民教育督导员队伍,选聘关心教育事业,有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社会组织代表担任人民教育督导员,对教育督导工作进行监督。
对群众多次举报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典型问题,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学和人民教育督导员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督查。
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者经过多次通报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对引发重大舆情反映、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事件,除在媒体上曝光外,将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
据悉,目前宁波市已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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