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浙江温州市永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该县沙头镇在防御“灿都”台风期间存在人员避险转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立案审查、诫勉谈话处理和作出书面检查等,并对沙头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9月11日,永嘉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为防御超强台风“灿都”,决定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并同步启动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人员转移预案和“安全码”(浙江应急管理安全码,用于台风、汛期等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管控),逐个确定转移对象,做到应转尽转,确保安全。
次日上午,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再次发布命令,要求各地务必在12日12时前将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9月12日傍晚,县督查组发现沙头镇廊下社区落实“安全码”赋码人员转移情况不到位。该区共有应转移15人,截至当日18时仅转移9人(其中5人转移至安置点、3人投靠亲友、1人转移至养老中心),其余2人未转移、2人无联系方式、2人电话无人接听,且在避灾安置点实际只有4人的情况下,留存8人的“安全码”,存在人码分离现象。同时,发现该社区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等一线值守人员对“安全码”赋码人员信息掌握不清,人员去向不明等履职不到位情况。
经查,廊下社区本次人员转移责任人为党委书记兼主任朱则阜,经批准自9月6日至11日请假赴甘肃兰州处理个人事务,直到9月12日18时许才返回工作岗位,未按期返岗组织领导人员避险转移工作。廊下社区党委委员兼副主任朱光明直到9月12日13时许才从上塘家中返回本社区,未及时返岗参与组织领导人员避险转移工作,且返岗后对应转移人员信息掌握不清、人员去向不明。沙头镇廊下社区驻村干部钱建成、徐建和对应转移人员信息掌握不清、人员去向掌握不明,未组织领导廊下社区干部按期完成人员应转尽转工作。沙头镇廊下片片长汪平华在人员转移期间组织领导不力,事后未对廊下社区实际转移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9月14日,经永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沙头镇廊下社区在防御“灿都”台风期间,存在人员避险转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社区干部朱则阜、朱光明,驻村干部钱建成、徐建和应承担直接责任,片长汪平华应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沙头镇党委政府作为此次转移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组织实施不力的责任,决定对朱则阜同志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朱光明、钱建成、徐建和同志予以诫勉谈话处理,责令汪平华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并对沙头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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