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的诗意原本是讽刺,结果被改成了鼓励,整首诗的诗意都被扭曲了。”22日,福建的游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称,天津人民出版社所出版的《孩子们的诗2》一书中,收录了其女儿游若昕的17首原创诗作,然而其中6首都遭到了出版社擅自修改,甚至被曲解诗意。更让他气愤的是,除了修改内容,诗集中所附小诗人手稿配也被P图修改。
对此,该书籍合作出版公司北京汇智博达图书音像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荣东表示,目前问题正在处理中,承诺将在“双十一”之前召回书籍首版、修改加印版,同时进行公开道歉。
手稿诗名被P图修改
少儿诗作未经允许被出版社修改
据游先生称,女儿游若昕自6岁开始创作诗歌,曾获得过多个奖项。“2019年有组稿者和我联系说要把女儿的诗纳入《孩子们的诗2》一书中出版,但后面就没有再继续跟进了。9月28日,我看到这本书出版了,电子版里有孩子的名字,才赶紧买一本看看。”
购买书籍后,游先生发现该书收录了游若昕17首诗作,但令他诧异的是,其中6首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修改,有的诗作甚至因修改被曲解诗意。“比如那首《下笔如有鬼》,原作是批判学生背诵满分作文的行为,但出版社把诗名改成了《下笔如有神》,一字之差,就变成了鼓励这种行为。”更让游先生气愤的是,该诗作所附的游若昕手稿图中的诗名也被P图修改。
另一首诗作的诗名《白居易》也被修改。游先生表示,该诗的精髓就在诗名,此前该诗作被收录在其他诗集中,入选理由即为“该首诗的诗名取得绝,是整首诗诗意发生的关键”。然而在该书籍中,该首诗诗名被改为《爸爸的白发》。
此外,还有另外4首诗遭到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孩子对这件事非常气愤,她虽然小,但写诗也写了十来年,对诗歌是很有主见的。”游先生认为,如果出版社认为诗作不适合出版,可以删除,但在未经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没有资格擅自修改。
在游先生发现问题后,10月2日,该图书合作出版公司北京汇智博达图书音像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曾联系他沟通,在双方多次协商下,对方表示可召回已出版书籍、在加印新版本中按照作者原稿文字修改印发,同时就手稿P图、擅自篡改作品等问题进行公开道歉。
但游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在解决方案确定后,出版方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这些内容在市面上流传越久,对孩子的影响就越大,我们希望他们能尽快解决。”
诗歌诗名被修改
出版方:“双十一”之前解决问题
10月22日,北京汇智博达图书音像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荣东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问题正在处理中,但首版召回、加印版修改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承诺将在‘双十一’之前解决问题。”
他表示,该书籍是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和北京汇智博达图书音像有限公司合作出品,按照要求,编辑修改原作者内容必须要经过原作者同意,但由于该书籍是诗作合集,由不同组稿者组织内容后提供给出版方,再由出版方的编辑进行审核,流程比较复杂,导致沟通过程中出现了疏漏,“我们现在首先是解决出现的问题,之后再追究看看是哪个层面出现了疏漏。”
他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公司正在联系当当网、京东商城等平台进行召回,再版修改和道歉声明也在协商中,“道歉声明我们已经发给作者父母看了,其他方面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解决。”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窦贤尚表示,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修改作品,不仅损害原作者名誉,也涉嫌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窦贤尚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三十六条也有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他认为,虽然诗作者游若昕尚未成年,但对诗作也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若出版社未经诗作者允许擅自对诗作进行修改或删减,诗作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要求出版社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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