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志愿”清洁家园
中国宁波网记者 黄合
今天下午,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为当前蔚然成风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以及数以百万的志愿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法治支持。
据悉,此次条例在修订中强调自愿、无偿等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注重提升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和活动开展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倡导具有宁波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进一步强化了对志愿服务的支持、激励与保障,以期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中的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条例修订在“就近、就便开展‘随手志愿’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倡导‘微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志愿服务人人可为、时时可为、处处可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等内容,进一步固化本市特色做法,鼓励和支持全民参与志愿服务,更好地体现志愿服务的“宁波模式”和“宁波样板”。
关于志愿服务活动,条例增加了“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提供志愿服务”等内容,进一步保障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购买相关保险作了规定。比如,志愿者在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关于志愿者激励方面,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具体措施,给予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待激励;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便利和优惠待遇,进一步加大志愿者的优待和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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