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法律和相关规定,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将依法进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至9月在余姚市泗门镇先行开展换届选举试点并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成为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以来最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的乡镇。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同时,全市面上工作正全面推开,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日前,记者就本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宁波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做好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是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坚决扛起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哪些新变化?
答:较上一次换届选举,主要有两大变化。第一个变化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增加。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在原有基础上分别增加20名和5名。根据选举法修改的主要精神以及近年来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我市各区县(市)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均得到相应增加。这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第二个变化是大力推进选举数字赋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本次换届选举将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应用场景”,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选民、代表候选人及代表信息采集、分析统计功能的综合管理,切实提升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和效率。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根据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安排,我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7月启动,12月上中旬选出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明年1月至2月召开新一届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目前,我市10个区县(市)的选举日均已确定。
问:如何进行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
答:选区划分是做好换届选举的基础环节,一般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举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进行,同时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其他选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近年来,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人口流动等原因,人户分离情况比较突出。各地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细致地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广泛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
问:选民应具备哪些资格?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具备选民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必须年满18周岁;第三必须享有选举权。选民年龄的计算方式为公民出生之日起至当地规定的选举日止。
问:流动人口如何参加选举?
答:我市流动人口数量众多,积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选,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创造便利条件。重点把握以下三个原则:第一,我市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可查核的方式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第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现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第三,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问:如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有两种形式: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但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问:对代表候选人有何要求?
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问:如何保障选民的知情权?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履行好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见面活动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
问: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中央和省、市委明确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尤其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 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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