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山中院消息,10月29日下午,黄山中院对被告人吴某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人吴某军通过某聊天软件与被害人潘某认识,后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2021年4月初,潘某向吴某军提出分手。同年4月17日晚,潘某发给吴某军一张她与其他男人暧昧的聊天记录截图,刺激了吴某军,吴某军与潘某约定见面归还物品。4月18日早上7时许,吴某军驾驶小型轿车至歙县徽城镇行知大道紫阳兰亭工地门口,潘某将物品归还吴某军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吴某军心生歹意,挥手打掉潘某头上戴的安全帽,把潘某推进轿车后排座位上,随即从后排车座脚垫处拿出一把铁锤,朝潘某头部砸了一下,又用车内的美工刀朝潘某下巴、颈脖处划了多刀,见潘某喘气不再出声后,吴某军产生与其同归于尽的想法,便驾车往徽州区岩寺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在徽州区永佳大道永新公司门口处驾车故意冲撞厢式运输车尾部,导致潘某当场死亡。吴某军弃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某系因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死亡。当日下午,吴某军去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军丧失理智,采用极端手段处理感情纠葛,使用铁锤、美工刀侵害被害人头部及脖颈,后恶意驾驶车辆冲撞厢式货车意与被害人同归于尽,并造成被害人潘某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某军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吴某军到案后认罪悔罪,且其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吴某军案发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对其处罚。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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