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近日,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余姚市等61个县(区、市)为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
交通运输部将加强政策支持,对通过验收的创建县的奖补政策,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创建县符合规划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建县要完善用地、资金、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持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创建成果。
创建县将对标对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农村客货邮体制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网络拓展、运力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加大工作投入,积极探索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新经验新模式。同时,创建县还将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形成创建工作年度报告。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创建县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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