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姚法 文/图
网络二手交易平台给用户提供便利,但货不对板、隐瞒瑕疵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今天,余姚法院通报一起案件,严先生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结果刚开了10分钟,车子就坏了!
今年1月,严先生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一辆比亚迪F0汽车。据卖家王某描述,该车系其母亲转给自己的二手车,车辆里程数为6万公里,车况无一点问题,售价仅为6000元。经讨价还价,该车最终以5850元的价格成交。第二天,严先生在实地看车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便兴冲冲的开着“新车”回家了。
涉案车辆
然而,令人糟心的是,车子刚开了10分钟,故障灯就亮了起来,提示汽车出现了水箱过热的现象。无奈之下,严先生将车辆送到了修理厂维修检测,没想到,检测结果却让严先生大跌眼镜。
检测结果显示,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数为9.2万公里,存在车辆水箱机油污浊乳化、发动机缸套损坏等问题。维修人员建议发动机大修,维修金额为7470元。之后,严先生在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意外发现,该车并非卖家所称是其母亲过户给他的二手车,而是从别人处过户来的“三手车”。
严先生找王某协商,不料王某不仅态度恶劣,还多次言语辱骂。气愤之下,严先生将王某起诉至余姚法院。
车辆检修出不少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出售案涉二手车时存在虚报车辆里程数,将其刚从案外人处第三次过户所得的车辆表述为其母亲的车辆等欺骗情形。虽然案涉交易标的为二手车,其在性能方面不等同于新车,但作为出售方,应当负有如实陈述车况的义务,王某在描述车况时表述为“一点问题都没有”,却在交付一周之内就出现发动机冲缸情形。
虽然未有证据显示交付时是否发生了冲缸,但结合出现问题的时间短,现场勘查时机油口乳化严重,王某交易时数次欺骗,以及其自述做二手车为副业,对车辆比较了解等情节,认为王某存在隐瞒真实车况的情形,该行为构成欺诈。以上情形足以影响严先生是否购买该车辆的决定。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退还购车款,严先生返还车辆并协助王某变更登记手续。
王某在二手平台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法官提醒
如今,“双11”“双12”等时间节点的促销活动频繁,不少人会在网上购物,然而网络购物往往真假难辨,遭遇网购欺诈的纠纷也不少。
作为消费者而言,由于汽车产品自身具有复杂的结构、配置,一般消费者没有专业能力进行鉴别,只能依赖于经营者的告知,因此,消费者应当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二手车经营者,有条件的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鉴定。
而作为二手车经营者来说,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中,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车辆信息。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1373600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