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张昊
在第36个国际志愿者日来临之际,今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情况。经上月底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彰显宁波示范引领
志愿服务一直是宁波这座爱心之城、文明之城的亮丽风景线。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10年来,《条例》有效地推进了我市志愿服务事业的不断进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志愿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和规范我市志愿服务活动,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对《条例》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2020年,市文明办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就成立了调研组,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条例》修订工作施行“双组长制”,市人大法工委和社会建设工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和团市委等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先后多次召开立法工作协调推进会、征求意见座谈会,还走进基层立法联系点、社区代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邓晓东表示,修订后的《条例》,一方面,严格遵循上位法精神和立法规范要求,导向鲜明,但又不简单重复上位法,尽可能多体现宁波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服务专家学者心声和呼声。另一方面,充分彰显了宁波地域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比如,专门把志愿服务文化单列章节,从志愿服务舆论宣传、精神培育、交流合作、国际化发展等方面作出明确;积极倡导就近就便开展“随手志愿”和“文明宁波”“爱心宁波”品牌打造等内容。
邓晓东说,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每年三月为全市志愿服务主题月,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文化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和成果展示等工作。在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注册的志愿者,参加该系统发布的志愿服务岗位或者活动时,本市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具体措施,给予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待激励;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礼遇;可以对志愿者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而支出的必要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新增志愿者人身安全保障条款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是贯穿整个条例的主要脉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新修订的《条例》对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和固化了宁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雅楠说,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志愿者的自主选择权,将志愿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写入条文,明确志愿者接受培训的权利,增加志愿者的拒绝权。对志愿者人身安全的保障,新增“在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注册的志愿者,参加该系统发布的志愿服务岗位或者活动时,本市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还新增强制保险的要求,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增加志愿者有获得救助的权利,规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团队应当及时组织救助,协助志愿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目前,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登记并标识公示的志愿服务组织共165个。市民政局副局长邬骏跃说,我们将不断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引导有条件的登记成为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化发展。通过党建、年检、抽查、执法、评估等多种途径,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规的实施需要监督。市司法局副局长毛利奇表示,将协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做好配套文件的拟定,做好立法的后半篇工作,确保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可执行,好执行。此外,宁波还将组建10万人以上法治志愿服务者队伍,充分发挥法治志愿服务者在法治宁波建设各领域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促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近年来,宁波市青年志愿队伍不断壮大,全市共有青年志愿者112.86万人,占全市注册志愿者总数53%;全市青年志愿者历年征信时长占全市征信总时长的63%。团市委副书记计允斌说,我市将积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涌现更多应急救援志愿服务联盟、高校禁毒公益联盟、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总队、“快递小哥”平安志愿者总队等志愿服务专业团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小星辰”“小湾仔”“小青帆”等青年志愿品牌成为宁波的青春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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