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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泳池溺水后身亡 父母被酒店告了 要求返回垫付的医疗费
2021-12-19 16:48:00 稿源: 澎湃新闻  

  今年8月,7岁女孩萌萌(化名)在广州白水寨嘉华温泉酒店一室外泳池溺水。之后,历经近4个月的救治,萌萌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

  萌萌。本文图片 张先生 供图

  在萌萌去世前,她的父母被酒店告了。酒店认为,萌萌的父母未尽到看护责任,对此事负主要责任;结合类似案例,酒店负三成左右的责任。

  于是,酒店起诉了萌萌的父母,要求返回此前垫付39万元医疗费的70%。

  萌萌的父亲张先生近日向澎湃新闻表示,萌萌的治疗费用达90多万元,家属认为酒店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已在准备应诉和反诉。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广州白水寨嘉华温泉酒店的运营企业为广州市华源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该酒店是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一个度假酒店,有室内、室外游泳池多个,每晚房费千元左右。萌萌溺水后的第二天,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华源酒店有室内泳池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随后,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华源酒店被罚款4万元。今年12月,华源酒店又因在室内游泳池在经营许可失效期间未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再次被罚4万元。

  张先生称,发生溺水事件的室外泳池,没有安全提醒标识,有很多安全隐患;按规定,该游泳池需配6个安全员,但萌萌溺水时一个安全员都没有;两名酒店住客在对女儿进行抢救时发现急救箱基本是空的,没有除颤仪,也没有氧气袋。张先生的这一说法得到另一位酒店住客的证实,但酒店给出的说法却截然不同。

  涉事酒店一位陈姓负责人通过短信回复澎湃新闻称,酒店游泳池配有安全员,并参与了对萌萌的抢救;涉事游泳池有安全标识,配有急救箱和氧气袋。事发后,酒店和张先生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遂决定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双方的纠纷。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10月,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一份函件称,萌萌溺水后,该局调查发现,当时游泳池现场没有按规定有足额的救助人员在岗。华源酒店在经营期间未保证配备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已责令其改正。

  女童溺水后抢救近4个月后离世

  今年8月3日,7岁的萌萌和5岁的妹妹以及父母等4人一起入住广州白水寨嘉华温泉酒店。当时,萌萌的妈妈还怀有身孕。萌萌的父亲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在网上看到该酒店的排名很靠谱,就订了一个房间,两晚一共1900多元。

  8月3日15时许,萌萌在酒店室外游泳池旁边玩耍。

  当日15时许,萌萌在酒店一个室外游泳池溺水,两名酒店住客参与了对萌萌的抢救。之后,萌萌被送往医院救治。

  据张先生透露,溺水发生后,萌萌曾在多家医院接受救治,但一直昏迷不醒,没有走出ICU。萌萌的一份诊断证明书显示,其肺出血,重症肺炎,多器官功能衰竭,大脑功能衰竭,中枢性尿崩症,凝血功能障碍,心肌损害,肝功能损害,代谢性酸中毒,“病情危重,预后极差,深昏迷。”

  12月1日,经近4个月抢救后,萌萌还是不幸离世。她的死亡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为“脓毒性休克”。

  张先生表示,为了救萌萌,他们一共花了90余万元,仅ICU的费用就有50多万元。其中,酒店先前垫付了39万元,之后拒绝垫付,其余费用均由家属承担。

  6名安全员去哪里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酒店曾提出,发生溺水事件时,萌萌曾脱离父母的监管长达20分钟。酒店陈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解释,这一说法的依据来自萌萌父母的自身讲述。

  据张先生介绍,8月3日15时15分左右,他和两个女儿来到酒店的“观瀑游游泳池”,这是酒店的一个室外游泳池,两个女儿在该游泳池的儿童游乐区域玩耍。随后,妻子赶了过来。15时25分左右,他看着大女儿萌萌跟其他小朋友在玩,仅两三分钟后,他发现萌萌不见了,他和妻子立马去找萌萌,但连着找了好几个温泉池,均未找到。15时45分左右,他再次来到“观瀑游游泳池”附近,发现有游客在抢救小孩,才得知是萌萌出事了。

  张先生认为,酒店所谓的“20分钟未看护孩子”说法不符合事实,孩子仅脱离他们视线两三分钟,之后他们一直在到处找孩子。

  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事发游泳池需配备安全员等6人。

  张先生指出,“观瀑游游泳池”的旁边有挂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其显示需要配备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数量为6人。然而,在萌萌溺水及其抢救过程中,均没有安全员在场。

  上述陈姓负责人回应称,张先生的这一说法不实,是酒店的安全员将萌萌从泳池救起,之后由两名有急救知识的酒店住客对其进行急救。

  张先生表示,据他事后了解,萌萌溺水后,酒店的一名服务人员将她从泳池捞起放在岸边,随后离开现场,该服务员不是安全员。酒店相关签到记录显示,当天下午,有三名安全员签到,但这三人当时都不在现场。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10月,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一份函件答复称,萌萌溺水后,该局调查发现,当时游泳池现场没有按规定有足额的救助人员在岗。酒店相关负责人也承认,事发时确实存在救生人员不足的情况。

  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曾对萌萌进行急救的酒店住客杨女士跟澎湃新闻回忆说,她喜欢户外运动,懂一定的急救知识。当天15时许,天很晒,她看见一个女孩躺在树边,半睁着眼,“喊她没反应。”

  最开始,杨女士以为女孩是中暑,但拉开女孩衣服后发现,女孩的肚子是鼓起来的,而且大动脉也没有了,便意识到女孩不是中暑,是溺水了。于是,杨女士马上对女孩进行抢救,随后又来了一个女住客,是一名儿科医生,也参与了抢救。

  杨女士说,整个抢救过程很长,她们一直抢救到120急救人员到场。在抢救过程中,她没有看到过酒店的安全员,她还多次催促酒店的服务人员赶紧打110、120。而且,她们在抢救时发现,酒店抢救箱内的抢救设备不齐全,没有除颤仪AED,也没有氧气袋。

  酒店的急抢箱,被指急救设备不齐全。

  对此,陈姓负责人回应称,酒店一直都配有急救箱和氧气袋,事发时,参与急救的两位住客一直在做心肺复苏,没有提出需要提供氧气袋。

  张先生表示,该酒店有室内泳池属于无证经营,发生溺水的室外游泳池没有相关安全提醒标识,其儿童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浅水区和深水区的设置也不合理。另一位酒店住客也向澎湃新闻表示,发生溺水的游泳池,确实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还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萌萌溺水后的当天下午,酒店就撤走了该泳池儿童区域的游乐设施。第二天,酒店的室内、室外游泳池均安排了安全员和服务人员。

  萌萌的父亲张先生称,事发后,酒店撤走了游泳池的儿童游乐设施。

  而陈姓负责人的说法却是,“泳池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发生溺水的游泳池一直设置有LED警示牌和安全须知告示牌等安全标识。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萌萌溺水后的第二天,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调查发现,华源酒店有室内泳池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随后,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华源酒店被罚款4万元。今年12月,华源酒店又因室内游泳池在经营许可失效期间未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再次被罚4万元。

  此外,今年7月,因游泳池池水菌落总数、游离性余氯等不符合要求,华源酒店被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警告处罚。

  萌萌的诊断书。

  女童父母被酒店起诉

  让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今年11月,女儿仍在ICU救治时,酒店起诉了家属。

  张先生收到的《起诉状》显示,华源酒店称,溺水事故发生在酒店内,酒店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萌萌的父母,在事故过程均没有出现,让7岁女童未携带任何泳具,在泳池周围脱离监护人监管长达20分钟,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结合类似案例,萌萌的父母至少应承担70%的责任。自提起本诉讼之日,救治女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都是酒店垫付,萌萌的父母均不愿支付。鉴于女童的病情已较为稳定,为早日定分止争,酒店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萌萌的父母偿还垫付医疗费用273602.63元,即此前已垫付约39万医疗费的70%。

  前述陈姓负责人回复澎湃新闻称,在萌萌抢救情况稳定下来后,酒店拟跟女童的父母了解后续治疗方案、获取病历及商谈责任划分,但萌萌父亲张先生反应强烈,认为酒店应该承担全责。酒店认为,女童系未成年人,应该一直处于父母的监管之下,父母监管失职理应承担责任。鉴于双方无法协商,酒店才请求司法裁判。

  “返还垫付医疗费只是为了责任划分,酒店从未想过逃避责任,在法院做出判决后,女童父母如提供法律支持的相关票据,酒店本意也是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全部义务。”陈姓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萌萌已去世,酒店也觉得很遗憾,愿意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也不排除在此期间与家属就相关问题达成和解。

  张先生表示,目前,他已准备应诉及反诉。他的诉求是,一是要酒店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向家属道歉;二是相关部门对涉事酒店及游泳池进行全面调查,对于双方各执一词的地方进行针对性核查,对酒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其整改到位;三是酒店称其仅负三成责任,家属并不认可,双方将通过司法渠道等解决相关纠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如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向死者女童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一、酒店是否合法经营,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酒店是否在游泳池旁设有安全警示标识,是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有无安全隐患;三、配备在场的安全员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四、酒店是否在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如果酒店未尽到上述任一义务的,均视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违反的上述义务越多,其责任越大。因此,本案中酒店的责任比例大小,取决于法院审理查明的酒店违反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多少。

  赵良善指出,在本案中,女童萌萌只有7周岁,其家长具有严格的监护责任。如何划分酒店与家长的责任,应结合整个案情。在司法实践中,在相似的案例,判酒店责任大于家长的责任(即酒店负60%至90%责任,家长负10%至40%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

  赵良善分析说,酒店先状告女童家长,可能是认为当了原告可以赢得法官的同情,在划分责任上承担的责任小些。再是,认为尽早进入诉讼程序后,免得再继续支付费用,被家长私下再纠缠。不过,像本案一样,酒店先状告受害者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少见的。不管哪方先起诉,法院都会以事实为根据作出公正裁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护。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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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泳池溺水后身亡 父母被酒店告了 要求返回垫付的医疗费

稿源: 澎湃新闻 2021-12-19 16:48:00

  今年8月,7岁女孩萌萌(化名)在广州白水寨嘉华温泉酒店一室外泳池溺水。之后,历经近4个月的救治,萌萌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

  萌萌。本文图片 张先生 供图

  在萌萌去世前,她的父母被酒店告了。酒店认为,萌萌的父母未尽到看护责任,对此事负主要责任;结合类似案例,酒店负三成左右的责任。

  于是,酒店起诉了萌萌的父母,要求返回此前垫付39万元医疗费的70%。

  萌萌的父亲张先生近日向澎湃新闻表示,萌萌的治疗费用达90多万元,家属认为酒店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已在准备应诉和反诉。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广州白水寨嘉华温泉酒店的运营企业为广州市华源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该酒店是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一个度假酒店,有室内、室外游泳池多个,每晚房费千元左右。萌萌溺水后的第二天,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华源酒店有室内泳池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随后,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华源酒店被罚款4万元。今年12月,华源酒店又因在室内游泳池在经营许可失效期间未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再次被罚4万元。

  张先生称,发生溺水事件的室外泳池,没有安全提醒标识,有很多安全隐患;按规定,该游泳池需配6个安全员,但萌萌溺水时一个安全员都没有;两名酒店住客在对女儿进行抢救时发现急救箱基本是空的,没有除颤仪,也没有氧气袋。张先生的这一说法得到另一位酒店住客的证实,但酒店给出的说法却截然不同。

  涉事酒店一位陈姓负责人通过短信回复澎湃新闻称,酒店游泳池配有安全员,并参与了对萌萌的抢救;涉事游泳池有安全标识,配有急救箱和氧气袋。事发后,酒店和张先生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遂决定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双方的纠纷。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10月,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一份函件称,萌萌溺水后,该局调查发现,当时游泳池现场没有按规定有足额的救助人员在岗。华源酒店在经营期间未保证配备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已责令其改正。

  女童溺水后抢救近4个月后离世

  今年8月3日,7岁的萌萌和5岁的妹妹以及父母等4人一起入住广州白水寨嘉华温泉酒店。当时,萌萌的妈妈还怀有身孕。萌萌的父亲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在网上看到该酒店的排名很靠谱,就订了一个房间,两晚一共1900多元。

  8月3日15时许,萌萌在酒店室外游泳池旁边玩耍。

  当日15时许,萌萌在酒店一个室外游泳池溺水,两名酒店住客参与了对萌萌的抢救。之后,萌萌被送往医院救治。

  据张先生透露,溺水发生后,萌萌曾在多家医院接受救治,但一直昏迷不醒,没有走出ICU。萌萌的一份诊断证明书显示,其肺出血,重症肺炎,多器官功能衰竭,大脑功能衰竭,中枢性尿崩症,凝血功能障碍,心肌损害,肝功能损害,代谢性酸中毒,“病情危重,预后极差,深昏迷。”

  12月1日,经近4个月抢救后,萌萌还是不幸离世。她的死亡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为“脓毒性休克”。

  张先生表示,为了救萌萌,他们一共花了90余万元,仅ICU的费用就有50多万元。其中,酒店先前垫付了39万元,之后拒绝垫付,其余费用均由家属承担。

  6名安全员去哪里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酒店曾提出,发生溺水事件时,萌萌曾脱离父母的监管长达20分钟。酒店陈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解释,这一说法的依据来自萌萌父母的自身讲述。

  据张先生介绍,8月3日15时15分左右,他和两个女儿来到酒店的“观瀑游游泳池”,这是酒店的一个室外游泳池,两个女儿在该游泳池的儿童游乐区域玩耍。随后,妻子赶了过来。15时25分左右,他看着大女儿萌萌跟其他小朋友在玩,仅两三分钟后,他发现萌萌不见了,他和妻子立马去找萌萌,但连着找了好几个温泉池,均未找到。15时45分左右,他再次来到“观瀑游游泳池”附近,发现有游客在抢救小孩,才得知是萌萌出事了。

  张先生认为,酒店所谓的“20分钟未看护孩子”说法不符合事实,孩子仅脱离他们视线两三分钟,之后他们一直在到处找孩子。

  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事发游泳池需配备安全员等6人。

  张先生指出,“观瀑游游泳池”的旁边有挂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其显示需要配备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数量为6人。然而,在萌萌溺水及其抢救过程中,均没有安全员在场。

  上述陈姓负责人回应称,张先生的这一说法不实,是酒店的安全员将萌萌从泳池救起,之后由两名有急救知识的酒店住客对其进行急救。

  张先生表示,据他事后了解,萌萌溺水后,酒店的一名服务人员将她从泳池捞起放在岸边,随后离开现场,该服务员不是安全员。酒店相关签到记录显示,当天下午,有三名安全员签到,但这三人当时都不在现场。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10月,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一份函件答复称,萌萌溺水后,该局调查发现,当时游泳池现场没有按规定有足额的救助人员在岗。酒店相关负责人也承认,事发时确实存在救生人员不足的情况。

  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曾对萌萌进行急救的酒店住客杨女士跟澎湃新闻回忆说,她喜欢户外运动,懂一定的急救知识。当天15时许,天很晒,她看见一个女孩躺在树边,半睁着眼,“喊她没反应。”

  最开始,杨女士以为女孩是中暑,但拉开女孩衣服后发现,女孩的肚子是鼓起来的,而且大动脉也没有了,便意识到女孩不是中暑,是溺水了。于是,杨女士马上对女孩进行抢救,随后又来了一个女住客,是一名儿科医生,也参与了抢救。

  杨女士说,整个抢救过程很长,她们一直抢救到120急救人员到场。在抢救过程中,她没有看到过酒店的安全员,她还多次催促酒店的服务人员赶紧打110、120。而且,她们在抢救时发现,酒店抢救箱内的抢救设备不齐全,没有除颤仪AED,也没有氧气袋。

  酒店的急抢箱,被指急救设备不齐全。

  对此,陈姓负责人回应称,酒店一直都配有急救箱和氧气袋,事发时,参与急救的两位住客一直在做心肺复苏,没有提出需要提供氧气袋。

  张先生表示,该酒店有室内泳池属于无证经营,发生溺水的室外游泳池没有相关安全提醒标识,其儿童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浅水区和深水区的设置也不合理。另一位酒店住客也向澎湃新闻表示,发生溺水的游泳池,确实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还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萌萌溺水后的当天下午,酒店就撤走了该泳池儿童区域的游乐设施。第二天,酒店的室内、室外游泳池均安排了安全员和服务人员。

  萌萌的父亲张先生称,事发后,酒店撤走了游泳池的儿童游乐设施。

  而陈姓负责人的说法却是,“泳池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发生溺水的游泳池一直设置有LED警示牌和安全须知告示牌等安全标识。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萌萌溺水后的第二天,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调查发现,华源酒店有室内泳池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随后,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华源酒店被罚款4万元。今年12月,华源酒店又因室内游泳池在经营许可失效期间未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再次被罚4万元。

  此外,今年7月,因游泳池池水菌落总数、游离性余氯等不符合要求,华源酒店被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警告处罚。

  萌萌的诊断书。

  女童父母被酒店起诉

  让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今年11月,女儿仍在ICU救治时,酒店起诉了家属。

  张先生收到的《起诉状》显示,华源酒店称,溺水事故发生在酒店内,酒店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萌萌的父母,在事故过程均没有出现,让7岁女童未携带任何泳具,在泳池周围脱离监护人监管长达20分钟,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结合类似案例,萌萌的父母至少应承担70%的责任。自提起本诉讼之日,救治女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都是酒店垫付,萌萌的父母均不愿支付。鉴于女童的病情已较为稳定,为早日定分止争,酒店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萌萌的父母偿还垫付医疗费用273602.63元,即此前已垫付约39万医疗费的70%。

  前述陈姓负责人回复澎湃新闻称,在萌萌抢救情况稳定下来后,酒店拟跟女童的父母了解后续治疗方案、获取病历及商谈责任划分,但萌萌父亲张先生反应强烈,认为酒店应该承担全责。酒店认为,女童系未成年人,应该一直处于父母的监管之下,父母监管失职理应承担责任。鉴于双方无法协商,酒店才请求司法裁判。

  “返还垫付医疗费只是为了责任划分,酒店从未想过逃避责任,在法院做出判决后,女童父母如提供法律支持的相关票据,酒店本意也是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全部义务。”陈姓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萌萌已去世,酒店也觉得很遗憾,愿意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也不排除在此期间与家属就相关问题达成和解。

  张先生表示,目前,他已准备应诉及反诉。他的诉求是,一是要酒店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向家属道歉;二是相关部门对涉事酒店及游泳池进行全面调查,对于双方各执一词的地方进行针对性核查,对酒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其整改到位;三是酒店称其仅负三成责任,家属并不认可,双方将通过司法渠道等解决相关纠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如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向死者女童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一、酒店是否合法经营,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酒店是否在游泳池旁设有安全警示标识,是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有无安全隐患;三、配备在场的安全员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四、酒店是否在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如果酒店未尽到上述任一义务的,均视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违反的上述义务越多,其责任越大。因此,本案中酒店的责任比例大小,取决于法院审理查明的酒店违反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多少。

  赵良善指出,在本案中,女童萌萌只有7周岁,其家长具有严格的监护责任。如何划分酒店与家长的责任,应结合整个案情。在司法实践中,在相似的案例,判酒店责任大于家长的责任(即酒店负60%至90%责任,家长负10%至40%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

  赵良善分析说,酒店先状告女童家长,可能是认为当了原告可以赢得法官的同情,在划分责任上承担的责任小些。再是,认为尽早进入诉讼程序后,免得再继续支付费用,被家长私下再纠缠。不过,像本案一样,酒店先状告受害者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少见的。不管哪方先起诉,法院都会以事实为根据作出公正裁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护。

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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