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张土良
近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让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
随着“双减”工作的深入推进,宁波市中小学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课后服务开展工作中,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压力更加加大。为切实加强教师关心关爱,宁波市一方面研究出台中小学教师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办法,明确提出实施弹性上下班制、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加强教师后勤服务保障、保障教师身心健康等举措,并进一步梳理中小学教师承担的各类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额外负担,比如名目繁多的各种督查检查项目,交叉重复甚至随意布置的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项目,向中小学校和教师摊派的各种过重非教育教学任务等,分类列出减负清单,以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把宁静还给学校,让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
15条减负清单 统筹发力 建立良好教育治理生态
教师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是在日常教育教学外,承担了许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宁波市从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考评、社会事务进校园、调研统计等多方面,出台15条减负清单,统筹发力,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切实破除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障碍,建立良好的教育治理生态。我们一起来看看清单的具体内容。
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党委审批并列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各地应注重从学校常规工作中检查工作实绩。同一部门或单位不得重复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报送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不得督查一项工作要求整理一套档案。
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列入清单管理的活动,一律不得安排进校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从严控制进校园项目,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不得重复安排进校园。中小学校承接考试考务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分解。
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借用抽调。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对于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借用或抽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禁未按程序私自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工作。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严格规范调查调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查调研等活动,也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
坚决杜绝向中小学校和教师摊派与教学职责无关事务。未经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执勤、志愿者活动等非教育教学工作,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停课或借用校园场地设施和教师,承办非教育教学活动。
严厉整治网络平台学习使用形式主义。除党委、政府要求的时政学习外,各部门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线上测评等活动。
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随意增加任务内容、不得随意扩大教师参与范围。
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考核评价方式。不得简单将是否开会发文、填表报数、成立专班、记录台账、制度上墙、简报上稿、获得微信关注等,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在QQ群、政务APP、微信工作群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对学校、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不得向教师下达招商、拆迁、信访维稳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指标;不得对资料编制和装帧提出繁琐要求。
严格规范教师信息采集和使用。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教师重复或交叉填报教师信息,建立一次采集多次使用的数据共享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等工作中,不得要求教师提供已录入指定信息系统的原件、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
严格规范工作文件。非主管部门不得直接向中小学校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
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不得要求教师参加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以外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外的线上线下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方面的会议。
严格规范各类示范建设活动。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组织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示范(特色)学校、基地(营地)、先进典型等各类评级活动。
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和材料报送工作。不得让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或多头填报表格,撰写提交教学案例、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
严格规范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