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通讯员 钟法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文/图
今天,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原副书记、副局长郑声轩受贿案。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采用线上视频开庭方式,被告人郑声轩在看守所远程视频室参加了庭审。经过庭审,法庭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郑声轩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对扣押在案的郑声轩受贿犯罪违法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郑声轩利用担任宁波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宁波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建委员会主任,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承接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调整土地容积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加油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25.5万元。郑声轩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郑声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郑声轩进行了最后陈述。郑声轩对起诉指控其受贿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表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郑声轩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考虑郑声轩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同时结合辩护人当庭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对郑声轩依法可予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庭予以采纳,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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