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海曙区纪委发布关于4起醉驾问题的通报。全文如下:
为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朱水润醉驾问题。2021年8月5日,朱水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中山西路望春桥公交车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血样中乙醇浓度为93mg/100ml。2021年8月,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朱水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吕东亮醉驾问题。2020年12月26日,吕东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鄞州区环城南路金达路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02mg/100ml。2021年1月,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吕东亮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吕东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高桥镇高桥村原党委副书记徐再龙醉驾问题。2021年3月8日,徐再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庙洪路加油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53mg/100ml。2021年4月,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徐再龙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6月,徐再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巡特警大队武装巡逻一中队原中队长朱剑醉驾问题。2021年1月30日,朱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古林镇依云郡小区附近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66mg/100ml。2021年3月,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朱剑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朱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以上4起醉驾问题,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而且与党的纪律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其原因在于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漠,自律能力弱化,热衷“吃喝风”“酒文化”,对生命缺乏尊重与责任。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行为的恶劣性质和巨大代价,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问题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也易与“四风”问题同步发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自励自省、慎独慎微,积极净化社交圈、生活圈,算好政治账、社会账、名誉账、亲情账,远离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对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加强与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查酒驾醉驾问题,又深挖背后存在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巩固提升以案促改、以改促治的治本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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