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想将200万元家庭共同存款借给朋友,为了说服妻子,他写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给妻子并约定:如果朋友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将由他来承担妻子这部分的损失。
如今,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在分割财产时,针对这张借条的法律效力,双方起了争议。近日,他们就婚内财产确认问题向余姚市公证求助。
李女士与徐先生已经结婚十多年。2019年12月,有朋友向徐先生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徐先生找李女士商量,李女士表示反对。徐先生极力劝说妻子借款,为了让妻子放心,他提出夫妻间签订借款协议,如果这笔钱到时收不回,则由他个人来还给妻子。
最后,李女士和徐先生签下了这份100万元的婚内借款协议,随后徐先生将200万元借给了朋友。
去年,两年期限到了,徐先生的朋友并没有偿还借款。而李女士因自己经营的公司出现危机,与徐先生争吵不休, 各种矛盾激化,最后吵到了离婚的地步。
离婚前,李女士和徐先生为了分割财产,要对婚内财产进行确认。双方对当时婚内夫妻间的借款协议产生了争议,于是向余姚公证处求助:如果离婚,丈夫要按照协议约定向妻子归还借款吗?
公证员通过了解得知,徐先生借给朋友的200万元来源于他和李女士共同的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先生并未偿还借款。于是,公证员向徐先生和李女士解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李女士与徐先生之间订立借款协议,把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公证员提醒说,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夫妻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行为处理时是“可以”而非“应当”按照原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这是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对双方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区分得并不是很明确,所以在没有明确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应综合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加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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