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县教育局对中心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情况进行了预测评估。从对持有丹东街道、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简称户籍生,下同)情况及近三年房屋交易买卖情况的排摸、统计数据分析, 2022年中心城区小学、初中一年级户籍生、非丹东、丹西户籍但监护人持有中心城区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简称房产生,下同)、插班申请生等生源已呈饱和态势,预计2022年象山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秋季招生形势依然严峻。特此,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向社会发布我县城区学校招生预警及政策提示:
一、一年级新生预警及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底,2022年秋季入学的中心城区户籍生有1638名,超过前三年同时段户籍生人数。据估测,待报名时户籍适龄儿童将达1700名以上。根据初步排摸,文峰学校、丹城五小丹南校区、丹城四小等施教区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较多,现已约占学校计划招生数的90%及以上,其中文峰学校、丹城五小丹南校区为红色预警(即适龄户籍生人数达到学区内学校常态招生计划数100%及以上),丹城四小为黄色预警(即适龄户籍生人数达到学区内学校常态招生计划数90%至100%),预测到2022年6月1日前,上述学校的适龄户籍儿童人数将可能超过学校接纳能力达到红色预警。其他个别城区学校也将无法全部接纳房产生。
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2016〕199号)文件精神,针对2022年象山中心城区学校秋季新生可能出现的爆棚情况,县教育局将继续遵循“人户结合、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总原则,按顺序、分批次先后录取:先确保“住、户一致”者(即“有户有房”者)优先入学,再安排仅有本学区户籍但其监护人无施教区房产者(即“有户无房”者),后安排无本学区户籍但其监护人有施教区房产者(即“无户有房”者)。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或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该批次未录取的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城区学校。
在此,提醒将要购房和购房迁户的广大家长,请谨慎选择,理性购房及落户。
二、初一年级新生预测及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底,预计2022年秋季入读城区初中一年级的新生有2300余人,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需求能满足。但根据初步排摸,初中新生仍将面临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现状,特别是文峰学校(初中部)施教区,持有户籍条件的新生人数已超额,达到红色预警。
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象教〔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各公办学校初一新生的录取,也将遵循“人户结合、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总原则,单独划分学区,按顺序、分批次先后录取。其中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参考城区小学的录取办法;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招生,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时持有所在学区户籍或房产的,可作为直升对象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其他非直升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在此,提醒将要购房和购房迁户的广大家长,请理性购房及落户。
三、插班生预测及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底,象山中心城区各小学均呈饱和状态,其中文峰学校的一年级、二年级、五年级,实验小学北校区的五年级、南校区的五年级已全部满额。
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2016〕199号)文件精神,2022年秋季插班入学,继续只受理持有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插班申请,并根据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即“哪里有空哪里插”。同城转学插班申请不予受理。
在此,提醒家长及早知晓插班政策。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预测及提示
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象政发〔2017〕66号)文件精神,2022年秋季我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即非象山户籍)将继续实行“积分入学”政策,其监护人需持《浙江省居住证》(IC卡)在所在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并根据县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依照积分多少及学校学额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在此,提醒广大随迁子女家长提前去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并根据《象山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体系》,于5月中旬报名前在居住地派出所积累相应积分。
另外,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2016〕19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提示如下:
1.2022年秋季入学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于5月中旬进行网上报名;
2.户籍挂靠在中心城区单位、社区等集体户口的,不视作学区生,将根据城区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3.房产生不完全按照户籍生学区范围划分,而是视各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4.持购房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条件;
5.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置、《浙江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时间统一截止到当年6月1日;
6.已有学籍的学生不得重读;
7.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于6月份向县教育局申请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8.2020年6月1日后新购的房产或新迁的户籍将被限制学位,原则上一户房产六年内只享受一个小学学位、三年内只享受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户孩子除外);
9.中心城区学区的划分将根据城区规划及当年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等。
综上所述,象山县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长,请提前了解当前相关入学政策,及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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