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轻的恋人们而言,除了你侬我侬的鲜花巧克力,或许还会有一波甜蜜的红包和转账“轰炸”。但是,对象给你的钱,就一定是你的么?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些钱进了你的口袋,却未必一定就是你的。
闹分手的恋人想讨回红包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通过网络相识,“奔现”以后,两人相处一直不错,一路直奔结婚而去。因王某收入颇高,恋爱期间总喜欢以发个红包、转个小账的方式,向恋人表达爱意。这其中,有些是“520”“999”“1314”的爱意表白,有些是出去旅游给的花费,有些是发工资后“表忠心”的上交……两年下来一合计,居然转了20多万元。
但是,两人因种种原因最终没能走到一起,分手还闹得有些不愉快。于是,气愤的王某到江北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自己这些年转给她的钱,理由是“这些钱都是张某向我借的,最不济也算是不当得利,总之得还我”。被告张某获悉后则是一脸懵,“这些钱都是你自愿给我的,分手了怎么还能要回去?”
司法实践中,这样的纠纷并不鲜见。红包到底是属于赠与还是借贷?转账是生活必要花费还是对方不当得利?为此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闹上法庭的,很是常见。
附义务的赠与可要求返还
“以后给咱们买房子”“给你过好的生活”……每次拿到大额奖金后,王某都会第一时间转账给对方,并留下诸如此类的“承诺”。张某在收款后,也会做出“钱都存着,以后买房用”等回应。
“这应该被认定为与缔结婚姻目的相关的赠与。”法官解释,《民法典》中有明确,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也就意味着,在特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对赠与设定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据此,应当将张某转账中大金额部分(根据王某的收入水平酌定为2万元以上),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在缔结婚姻的目的彻底无法实现以后,应当准许王某撤销,并要求张某返还。
此外,情侣之间,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比如在转账留言或者红包中描述为借款,或者在款项支付前后聊天中表明是借款,可认定存在借贷合意及借贷关系。
案件中,从双方历次转账前后的微信聊天看,张某虽有过经济困难的表述,但从未谈及借钱,更从未谈及还钱,应当认定为双方并没有借款的合意,因此双方转账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
必要花费和赠与不用返还
“情侣之间,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恋爱期间,双方为衣食住行等支付的必要花费十分常见。一般来说,该部分属于共同支出,不属于返还之列。”江北法院法官解释,《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案件中,王某在3次共同出游中转账给张某用于机票、酒店、餐饮等的4万元,以及日常交付张某采购物品和汽车加油的1万元,属于双方相处期间的必要花费。上述这些款项,王某无权要求返还。
此外,情侣之间通过“红包”“转账”表达爱意,对于自愿给付,且与一方收入适配(金额不宜过大)的“红包”“转账”等,属于无偿赠与,亦不属于返还之列。
案件中,王某自愿所发的“520”“999”“1314”等红包,具备特殊意义,应属于无偿赠与。此外,考虑到王某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因此王某日常自愿给付的2万元以下款项也酌情被认定为表达情谊的无偿赠与,上述款项无权要求返还。
“爱情虽甜蜜,但谈钱容易伤感情。”法官提醒,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都要注意保存证据。尤其是数额较大的转账,建议注明意图。
记者 董小芳
实习生吴梦静
通讯员凌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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