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波市海曙区委原书记褚孟形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褚孟形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褚孟形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褚孟形利用担任宁海县常务副县长,宁波市海曙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土地证延期、奖励资金返还、补交土地出让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745.1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褚孟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具有法定、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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