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浙江省文明办获悉,中央文明办于近日发文通报了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浙江省27个城市参加测评,总体成绩喜人。
据悉,中央文明办和国家统计局综合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网上材料审核以及负面清单方面的考核结果,形成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显示,在134个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中,浙江省德清县、慈溪市、诸暨市分别位列第一、第三、第五;在114个全国地级文明城市中,衢州市、湖州市分别位列第一、第五;在30个省会、副省级文明城市中,宁波市位列第五。中央文明办对浙江上述6个测评成绩靠前的城市进行了通报表扬。
全国文明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也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含金量最高、影响力最大、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2020年,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名单公布,浙江成为首个全国文明城市设区市“满堂红”的省份。围绕此次年度测评结果,接下来,浙江将在总结经验做法同时,不断深化全域文明创建,拓宽创建内涵,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文明和谐高地助力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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