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宁波市民的生活必需品
商品价格稳定
宁波市场监管部门发布
《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
价格违法要不得 违法行为将严惩
一起来看↓
相关经营者:
为积极应对我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防疫物资及公众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共同努力参与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产品(如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杀用品、检测试剂等),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等商品,成本未发生变化的应继续按现价售卖。对购进成本发生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正常时期水平。
三、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商品对应处设置价格公示栏(牌)或标价签,遇有变动则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各有关经营者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带头提价造成连锁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高价格”“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等行为者,将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积极开展自查整改,也欢迎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核查处置。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编辑: 蔡嘉妮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