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通行证制度。
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专班,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部署要求,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提请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适时启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并畅通办理渠道,明确办理条件、程序、范围、渠道和时效,确保办理便捷。
启用通行证地区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物资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核发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的《通行证》。《通行证》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对于持有《通行证》跨省份进出涉疫地区车辆,各地要保障顺畅通行,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要专用通道保障快速通行。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各省级交通专班要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框架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实现《通行证》网上办理、线上线下便捷发放,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前期已制发通行证的省份要加快与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过渡转换,做好工作衔接。
通知还要求,分类精准做好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对于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
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测点时,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码一证”)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两码两证”),要及时放行,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要快速便捷通行;可对防疫检测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所在社区(乡镇)派人批量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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