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在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认知度、提升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知晓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贷款惠民小知识”住房公积金专题知识普及宣传,助力打造“浙里安居”品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积极作用。
问: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40万元/户。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
问: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12倍。其中:①缴存账户余额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②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保底贷款额度需要满足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测算的要求。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购买新建住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超过24个月(含);购买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以内(不含12个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明后,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均不超过3个月(含);
3.购房首付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限价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经济适用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4.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计算: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该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的贷款记录;2.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3.面谈面签记录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
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范围,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曾经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问:哪些情形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政策?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问:现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几年?
购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有哪些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中: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必须是贷款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2.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并承担连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任。
问:还款方式中的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有什么区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其中一种,从利率上看两种方式都是一样的。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是不变的,即每个月还款额都是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偿还贷款的本金是一样的,利息则是逐月递减。前者还款压力小,但总的利息支出多;后者还款初期压力较大,因前期需偿还的本金较多,故总利息相对前者少一些。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还款能力,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自行选择一种还款方式,但借款合同签订后不能再更改。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提前还款?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与提前全部还款。
办理条件: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情况;2.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金额应在万元以上;3.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当天,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还款途径:1.线上渠道:借款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申请办理提前还贷业务;2.线下渠道: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扣款银行账户(存足提前还款本息额)到原委贷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7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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