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属于国家专卖品,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否则将涉嫌违法甚至触犯刑法。5月9日,象山县公安局联合象山烟草专卖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抓获嫌疑人1名,扣押香烟3000余条,涉案价值13.9万元。
5月9日一大早,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一条线索:有人在码头无证贩卖香烟。闻讯后,办案民警联合鹤浦派出所、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火速赶赴现场。
“我们到码头的时候,嫌疑人黄某在指挥工人往船上卸香烟,被我们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烟草3000余条。”办案民警马许波介绍道。
经调查,民警发现黄某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准运证,但是她却从外地收购香烟后运送到本地轮船售卖,销售金额达13.9万元。
“我卖给船上香烟也没赚几个钱,就是想着能搭配着蔬菜肉类能够多接一些客户,怎么能够得上犯罪?”黄某辩解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就可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本案中,黄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办案民警介绍。
目前,黄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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