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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宁波曝光典型案例
2022-05-28 16:46: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钟新宇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今天,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以来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发出警示。

  今年以来我市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的无底线营销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规售烟、售酒,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冒用认证标志的儿童用品,以及线上“刷单炒信”、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立案查处18件,罚没款36万余元。

  一、销售标签、说明书违法

  2022年4月2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海曙某小学周边的宁波市海曙某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一批外包装盒标注有“二货欢乐糖”“狼心狗肺糖”“强力闷骚糖”等字样的“笑爆校园”果味水晶果冻。至查获时,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合计93.14元。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76盒果味水晶果冻、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1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艺术幼儿园食堂厨房内发现超过保质期凤球唛1瓶。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购入保质期十八个月,生产日期20200813的1瓶凤球唛,作为调料搭配鸡米花和鱼排食用。至查获时,该瓶凤球唛已拆封使用并超过保质期。

  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浙江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厦分公司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客房冰箱内放置有三种酒水饮品供住宿消费者选择,但未采取措施阻止未成年消费者购买酒品,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查看客房入住登记系统后发现,2021年11月10日,汪某某等两名未成年人到店入住,并在住宿期间消费啤酒1瓶。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7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2年3月31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海县某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向15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购进琥珀烟弹单颗系列烟弹,并于2021年11月27日、2022年3月5日,未按规定要求15周岁的初三学生王某出示身份证件,向其销售前述电子烟弹各一枚,违法所得20元。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生产不合格课桌椅案

  宁波市鄞州某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某规格型号课桌椅产品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

  经查明,截至2021年12月1日,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8310元,违法所得为2280元。2022年1月10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的课桌椅、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罚款34155元的行政处罚。

  六、生产冒用认证标志的婴儿爬行垫案

  2022年2月24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通报函,对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标注有“CCC”标志婴儿爬行垫。经查,当事人与深圳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深圳某公司加工爬行垫,但当事人与深圳某公司均未获取过该产品的“CCC”认证证书。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56.89元、罚款52706.72元的行政处罚。

  七、销售未经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2021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宁海某副食品超市正在销售的儿童玩具无法提供“CCC”认证证书等合法证明文件。

  2022年1月27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9.9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销售儿童推车“刷单”案

  2021年8月25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对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慈溪的临时办公场所以及法定代表人使用的办公电脑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刷单”。

  经查,2020年6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使用其个人银行卡,通过名为“安全区”的充值平台前后共计充值39.99209万元,用以支付“刷单”人员的佣金并返还儿童推车的订单费用。

  “刷单”货款共计36.442万元,共计支付佣金1.68万元,上述38.122万元均从其平台充值金额中扣除,另有1.87009万元因“刷单”平台被封无法再取出或使用,无违法所得。

  2022年4月13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发布虚假广告

  2021年10月13日,宁波市奉化溪口某母婴生活馆被发现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经查明,2021年9月起,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陆续发布“溪口首家全进口母婴店”“迪辅乐安比宝益生菌临床认证肠胃调理吐痛拉抗菌抗炎抗病毒”“急性腹泻的大救星”等内容广告,且其在发布的几款食品广告中使用了医疗用语。2022年4月7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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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宁波曝光典型案例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2-05-28 16:46: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钟新宇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今天,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以来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发出警示。

  今年以来我市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的无底线营销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规售烟、售酒,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冒用认证标志的儿童用品,以及线上“刷单炒信”、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立案查处18件,罚没款36万余元。

  一、销售标签、说明书违法

  2022年4月2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海曙某小学周边的宁波市海曙某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一批外包装盒标注有“二货欢乐糖”“狼心狗肺糖”“强力闷骚糖”等字样的“笑爆校园”果味水晶果冻。至查获时,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合计93.14元。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76盒果味水晶果冻、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1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艺术幼儿园食堂厨房内发现超过保质期凤球唛1瓶。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购入保质期十八个月,生产日期20200813的1瓶凤球唛,作为调料搭配鸡米花和鱼排食用。至查获时,该瓶凤球唛已拆封使用并超过保质期。

  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浙江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厦分公司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客房冰箱内放置有三种酒水饮品供住宿消费者选择,但未采取措施阻止未成年消费者购买酒品,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查看客房入住登记系统后发现,2021年11月10日,汪某某等两名未成年人到店入住,并在住宿期间消费啤酒1瓶。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7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2年3月31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海县某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向15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购进琥珀烟弹单颗系列烟弹,并于2021年11月27日、2022年3月5日,未按规定要求15周岁的初三学生王某出示身份证件,向其销售前述电子烟弹各一枚,违法所得20元。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生产不合格课桌椅案

  宁波市鄞州某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某规格型号课桌椅产品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

  经查明,截至2021年12月1日,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8310元,违法所得为2280元。2022年1月10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的课桌椅、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罚款34155元的行政处罚。

  六、生产冒用认证标志的婴儿爬行垫案

  2022年2月24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通报函,对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标注有“CCC”标志婴儿爬行垫。经查,当事人与深圳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深圳某公司加工爬行垫,但当事人与深圳某公司均未获取过该产品的“CCC”认证证书。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56.89元、罚款52706.72元的行政处罚。

  七、销售未经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2021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宁海某副食品超市正在销售的儿童玩具无法提供“CCC”认证证书等合法证明文件。

  2022年1月27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9.9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销售儿童推车“刷单”案

  2021年8月25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对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慈溪的临时办公场所以及法定代表人使用的办公电脑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刷单”。

  经查,2020年6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使用其个人银行卡,通过名为“安全区”的充值平台前后共计充值39.99209万元,用以支付“刷单”人员的佣金并返还儿童推车的订单费用。

  “刷单”货款共计36.442万元,共计支付佣金1.68万元,上述38.122万元均从其平台充值金额中扣除,另有1.87009万元因“刷单”平台被封无法再取出或使用,无违法所得。

  2022年4月13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发布虚假广告

  2021年10月13日,宁波市奉化溪口某母婴生活馆被发现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经查明,2021年9月起,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陆续发布“溪口首家全进口母婴店”“迪辅乐安比宝益生菌临床认证肠胃调理吐痛拉抗菌抗炎抗病毒”“急性腹泻的大救星”等内容广告,且其在发布的几款食品广告中使用了医疗用语。2022年4月7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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