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最新通知,决定自6月25日零时起对我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再次进行调整。
一、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全市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甬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由每72小时1次调整为每7天1次。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在场所码页面核酸检测模块变灰码提醒,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全市重点行业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频次不减、全员覆盖;对未按照规定要求检测的,健康码赋黄码。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应按照市内常态化检测要求予以落实。
二、守紧守牢各类“小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切实守牢“小门”。“场所码”扫码结果异常或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行程卡带星号人员(按规定应纳入管控人员除外)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内。
三、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地要调整优化采样点设置,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切实提升区域核酸检测能力,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核酸检测服务。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切实做到放得开、管得住,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努力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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