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从支持市县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支持优先购买共产权住房、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产品供给等方面,对三孩家庭的住房保障进行倾斜照顾。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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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从支持市县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支持优先购买共产权住房、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产品供给等方面,对三孩家庭的住房保障进行倾斜照顾。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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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孩家庭住房有倾斜 省建设厅发布支持“浙有善育”政策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2-06-27 18:38:00
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从支持市县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支持优先购买共产权住房、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产品供给等方面,对三孩家庭的住房保障进行倾斜照顾。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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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