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机关党组副书记马晓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马晓晖利用担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国际峰会杭州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土地政府收储、建设用地审批、房产开发、财政资金存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72万余元。
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马晓晖在担任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期间,为帮助特定关系人的相关公司违规获取巨额利益,通过打招呼、作批示、听汇报、过问、施压等方式,指使、授意或强令下属帮助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合作的公司项目落户、低价受让土地、获取财政资金补助、强制销售消防产品等,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人民币6764万余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晓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晓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代表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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