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里不欢迎广场舞”!?
7月6日,有网友爆料称,在宁波明州里商场的户外电子大屏上,打出了这样的标语。经网络传播,此事当即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
明州里到底发生了什么?这标语是真是假?对此,7月7日晚,记者特地前往明州里现场进行了调查。
网传:商场电子大屏发标语“不欢迎广场舞”
宁波明州里商场位于鄞州区万达广场西侧。从该报料图片,记者注意到,这个发布了“明州里不欢迎广场舞”的电子屏,位于宁波明州里商场南边靠近联盛广场旁。图片中还显示,在该发布标语的电子屏下,还有一群大妈仍在欢乐地跳着广场舞。
7月6日网友发布的照片
记者注意到,该图片自7月6日出现在网上之后,已经被部分自媒体转发,随即引来了诸多关注。
“真刚!”有网民这样评论明州里。而更多的网友,则关心:那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才导致明州里商场“这么狠”?
现场:7日晚,电子屏上已不见“不欢迎广场舞”标语
为了了解真相,7月7日晚,记者特地循着网友发布的照片来到明州里商场前的那块广场空地上。
记者赶到现场时是7:30左右。其时,原先打标语的那个位置的电子大屏上,播放的是一些广告,但未见到原先网上照片中所传的“明州里不欢迎广场舞”的标语。
7月7日晚明州里大屏上已不见“不欢迎广场舞”的标语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这里已经不如前一天照片中所显示的热闹,现场只有一些散步或逛商场的市民,也看不见一个跳广场舞的人。
“昨天晚上那个屏幕上的确是写着‘不欢迎广场舞’,当时商场的人还与跳广场舞的人吵起来了,现场围了很多人。”一位在广场上散步的阿姨这样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又向另外几位散步的居民打听了前一天晚上的事情,其中有两位阿姨称她们前天晚上也在现场,也看到了屏幕上的字以及广场上发生的纠纷。
“昨天吵过了,今天她们都到后面去跳了。”说着,一位阿姨给记者指了路,记者很快便找到了广场舞大妈们的“新阵地”。
广场舞大妈们的“新阵地”在明州里北面靠近钟王路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地方并不是大妈们的“新阵地”,他们最初的时候就是在这里跳广场舞的。
广场舞大妈们转移到商场后面的场地跳舞
“我们本来在这边跳得好好的,没想到后来这边要造停车位,他们就把我们赶走了,所以我们才跑到商场前面跳,我们也很无奈。”
“现在国家提倡全民健身,我们跳广场舞也是一种健身方式,为什么要把我们赶来赶去?”
“你应该帮我们反映一下,让我们有个稳定的场地来跳广场舞。”
在向记者七嘴八舌吐槽的过程中,大妈们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今天她们可以暂时在这边跳,但以后物业是否会让他们继续在这边跳下去?他们不知道。
商场:打标语是不得已而为之
前往现场调查过情况后,记者也很快联系到了明州里商场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打标语的事情。“他们一百多个人跳,我们也是逼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7月6日网友发布的照片
商场方面人士表示,广场舞大妈们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商场的正常营业,商场物业也曾劝阻过这些人,但他们不听。为此,商场物业还与广场舞人群发生了纠纷,引来民警到场。商场所属钟公庙派出所民警表示,涉事的广场属商场物业管理,辖区民警已在处理此事。
此外,在记者采访中,有人还表示:噪音问题是广场舞大妈们给商场消费者和附近居民带来的一个主要问题。
“他们有好几个音响,都是声音很大的那种,有点受不了。”一位在附近餐饮店工作的店员这样表示。
不过,也有市民表示并不反对在商场前跳广场舞。“人家在这里跳广场舞,不是挺热闹的吗?为什么要把她们赶走?你看现在人气少了很多,也不见得是件好事吧?”一位大爷如是说。
律师:跳广场舞也不可以扰民
近年来,由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在全国各地都不少见,有在车库里跳广场舞而引发纠纷的,有在篮球场跳广场舞而大打出手的,甚至还有在斑马线上跳广场舞而危害公共安全的......
记者注意到,关于跳广场舞一事,各方都有一些说法。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吴志明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人生活安宁”被视为隐私权,跳广场舞的行为如果扰民,就属于违法行为,居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环保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居委会反映,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如果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跳广场舞不能只顾自己跳得畅快,也要考虑他人的权益。而对于跳广场舞这一行为的管理,一味地纵容不可取,一味地围追堵截也不可取,归根到底还是要想办法提供更多的健身场地,并引导人群前往专门的场地进行健身,从根源上避免广场舞这类活动影响社会秩序。”吴志明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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