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海县纪委县监委对宁海县黄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原所长蔡伟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蔡伟震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财物。
蔡伟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伟震开除党籍处分;报县委批准,由宁海县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蔡伟震简历:
蔡伟震,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土管员,宁海县国土资源局镇乡国土资源所科员,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岔路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兼监察中队中队长,宁海县国土资源局黄坛国土资源所所长,宁海县黄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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