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今天,市纪委发布通报,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邵志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称,日前,经宁波市委批准,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对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邵志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邵志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礼金和宴请;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相关企业;搞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推选人大代表、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邵志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宁波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邵志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邵志芳简历:
邵志芳,男,汉族,1959年4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波市江北区甬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文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甬江街道党工委书记、湾头开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江北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9年5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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