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范英豪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首次出现了歇业概念。今天,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说,为落实歇业制度,该局联合7个部门,出台《宁波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截至6月底,全市已有170家市场主体完成歇业备案。
歇业“一件事”如何办,有哪些注意事项?结合市场主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场监管局专门作出解答。
首先,决定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申请人可选择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窗口“一窗”申请,各部门建立“并联办理”工作机制。
办理歇业“一件事”,市场主体记好要提交以下材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歇业备案承诺书》和《宁波市歇业备案“一件事”信息采集表》。以上各表都有固定格式文本,只需如实填写。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但歇业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3年。
对于办理歇业的市场主体,最为关心的是在社保、医保、税务、公积金等事项上有什么政策支持。根据宁波出台的《实施方案》试行,有以下规定。
首先,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歇业市场主体不裁员的,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按企业参保登记的歇业市场主体因疫情、自然灾害等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可依法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保留企业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其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本次阶段性缓缴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歇业市场主体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歇业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至5%。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歇业市场主体歇业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依规申请补助。
办理歇业后注意事项,也是市场主体较为关心的内容。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即使办理了歇业备案,也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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