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用来储存货物的仓库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实习生 林子一 通讯员 林杰荣 文/图
“近期持续的高温天气非常容易引发火灾,千万不要再随意堆放易燃的危化品了。”“检察官请放心,之前的油漆已经全部处理掉了,以后我一定合法合规地做生意,注意正规资质和安全管理……”日前,奉化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康某(化名),并对其公司仓库再一次进行了现场检查。
2021年6月,康某成立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经营油漆、油漆稀释剂和油漆固化剂,并在其居住小区附近的某条路上租了一间空房子作为公司仓库,用来临时存放油漆等产品。同年9月,康某从上海某材料公司采购了近8500公斤的物品,后又从其朋友处拿到500多公斤油漆稀释剂和透明油漆。期间,康某陆续卖出200多公斤货物,剩余的8800多公斤货物全部堆放在仓库。
康某知道油漆是易燃物品,于是在仓库内放了六个小型灭火器。但是却并不清楚危险化学品的含义,没有设置防爆电器设备、可燃气体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设备来满足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更加没有办理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1年10月,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该仓库情况,经过对储存货物的鉴定以及现场勘查,发现这些货物都是危险化学品,且该公司没有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却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销售等作业活动,随即责令康某公司即刻停产停业,并扣押查获的危化品,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同年11月初,康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年11月下旬,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奉化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危化品评估人员进行会商,认为康某在经营储存过程中没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落实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措施,具有发生火灾爆炸、破坏周围环境的现实危险。换言之,这个仓库就是一个随时可能会爆炸的“汽油桶”,一旦发生事故,有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
“我以为公司只要办了营业执照就可以,没想到还要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当时我以为自己主要经营的是水性漆,采购的油漆也都是属于涂料一大类,也就没有考虑太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康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奉化检察院依法对康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危险作业罪是2021年3月新增的罪名,也是我国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具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纳入到刑事打击范围。此外,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未经安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本案中非法储存、销售易燃危化品,心存侥幸、不思后果的危险行为,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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