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图片由鄞州交警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章煜
“我骑车没有戴安全头盔,警官决定对我处罚20元……我当时反驳说‘你们这是在故意为难人’,现在想想,我确实是不应该呀。”这是一封被处罚人写给鄞州交警的感谢信。与此同时,这位市民还给交警捐款1000元,希望他们用于交通安全宣传。
这到底是唱哪一出啊?被处罚人不仅写感谢信,还捐了款,这把交警都给整懵了,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
女子骑行,因头盔脏了而未佩戴,被交警处罚并教育。
“看了她的信后,我们才知道事情原来是这样的。”鄞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说,9月11日晚上8点多,小黎(化名)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至宁南北路与贸城路路口时,她被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原因是骑车未戴头盔。随后,交警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她处20元罚款。
小黎向交警解释是因为头盔脏了,自己才没有戴。她认为交警是在故意为难她,便与其争执起来。执勤交警安抚她的情绪后,向她解释了相关法律以及事故发生后头盔对驾驶人头部的保护作用。尽管心里不满,但小黎还是配合接受了处罚。
女子写来的感谢信。
回来后,起先小黎心里是非常不爽的。但后来不知怎么就想到了之前看到过的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撞上汽车,随后骑车人头部被卷入车底,但因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而保住了性命。
想到这,小黎的心里瞬间“亮”了,也萌生了建议交警部门加强交通事故案例宣传的想法。于是,她便写了一封既表达感谢,又表达自己建议的信。同时,她还捐了1000元钱用于宣传非机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正如她在感谢信中写的那样:“后来,我想了想,你们的职业是见惯了道路上的死亡和伤痛,你们肯定不愿意悲剧再度重演,所以用处罚的形式来警醒我们。”“但你们这份心当时被我辜负了……如果有机会,我想亲自再向那名年轻的警官说声抱歉。”
9月19日下午,鄞州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联系上小黎,随后上门将1000元钱退还给了她。同时,针对小黎提出的在道路边上设置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视频的建议,交警也给予了解释:目前鄞州各大交通主干道、商业广场、大型超市均安装了公共显示屏,并在循环播放交通安全视频。
“感谢小黎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她提出的一些意见,我们也将采纳,争取做到交通安全宣传全辖区覆盖,不留死角。”鄞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罚款并不是目的,只是为了让市民养成安全出行习惯的手段,提高大家安全出行意识,才是他们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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