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初以来,罗某某一直在西藏、四川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10月11日返回慈溪后,其在龙山镇居家隔离。在此期间,罗某某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慈溪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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