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蒋世杰
直播网购逐渐成了消费者喜爱的购物方式,但直播间内的违法行为你注意过吗?
记者今天从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紧盯抖音、快手、淘宝、天猫等直播平台,该局已规范指导网络直播营销主体48家,处置各类网络直播违法违规线索68条,均已立案调查,其中霸王条款、虚假广告是“雷区”。
直播间不可轻易宣称“不退不换”
今年6月,象山县某服饰店在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使用了“NO退NO换”字样的图标,同时在该店直播账号的页面介绍中也使用了“不退不换”等字样,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我不知道提出‘网购衣服不退不换’的要求,会侵犯消费者权益,打出这个提示语就想减少退货率。”当事人陈某委屈地表示。
执法人员介绍,陈某在直播账号页面介绍及直播营销过程中使用“不退不换”等内容条款,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经营者使用通知、声明免除退换商品的责任的行为。“鉴于陈某在实际销售中仍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售后规则,无违法所得,在调查期间也主动删除了页面介绍中“不退不换”字样,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该执法人员说。
那么,有没有货物是允许不退的呢?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到,该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我直播间给出的优惠,我说了算”
日前,一餐饮公司因为在自己的抖音直播间堂而皇之张贴着写有“代金券85元代100元、最终解释权归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字样的宣传海报,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直播间的优惠不是我们商家自己说了算吗?”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某餐饮公司负责人陈某满是疑惑。
“在你的直播间内,要给予消费者多大的优惠力度,确实是商家说了算,但代金券附带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类似这样的条款就属于霸王条款。”执法人员指出,无论在什么平台,采取什么样的销售方式,都不允许出现“霸王条款”。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该公司涉嫌违反上述条款,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牙膏属化妆品管理范畴,医疗功效莫乱夸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某口腔科技工作室在天猫商城与拼多多平台上以直播方式售卖儿童牙膏,而且商品详情页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防蛀健齿”的描述,被立案查处。
当事人詹女士对为何被查处感到不解。原来,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牙膏就被纳入化妆品管理范围。牙膏生产厂家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才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詹女士经营的该款牙膏没有备案号,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并发布虚假广告。
据介绍,牙膏销售商家需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在宣传牙膏的广告中不允许出现“美白牙齿”“治疗牙龈出血”等具有医疗功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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