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由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咽拭子采集技术管理规范》实施,这是国内首个新型冠状病毒咽拭子采集规范地方标准。
《规范》显示:候采人员间隔至少在1.5米以上,并在距采样台至少30米内在地面标示间隔线和设置隔离带,采样台与第一候采人员间隔2米以上。区域采集时,应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区域采集场所,如体育馆、展览馆、学校操场等场地。宜采用有明显折断点的采集拭子。拭子长度不少于15厘米,拭子头吸水量不大于0.3毫升。采样后,样本应低温(2℃-8℃)保存。
关于消毒,《规范》指出,手消毒时,每采集一个人应按照WS/T 313的要求严格进行卫生手消毒,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必要时更换手套。
口咽拭子采样时,采样人员取出采集拭子,打开采集管。受检者头部微仰,嘴张大,保持“啊”的口型,但不要发出声音,露出两侧扁桃体。采样人员将拭子越过舌根,在受检者两侧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
10月27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核酸采样操作社会监督的公告》。其中提到,正确规范的咽拭子采集标准: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露出两侧扁桃体,采样员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
此外,浙江义乌市卫健委、山东临沂蒙阴卫健委、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卫健委等也发布了同样的监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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