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蒋炜宁
今天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校内课后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课程为导向,同时对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课后服务做出具体规定:持证进入,先上课后付费!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学校课后服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课程须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满足素质教育发展需求,有详细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
授课教师具备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证书/资质证书等),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
提供课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由同级科技、体育和文广旅游等行政部门推荐,持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列入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提供课程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经费充足,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等级良好。
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不得收取除课后服务费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学校与提供培训课程的机构结算课后服务课程费用时,一律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此外,学校要加强对进入本校课后服务课程的日常动态跟踪和评估,一般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学生、教师、家长等对课程的满意度测评。经反馈、比对和审核,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教学质量不佳、不受学生欢迎或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等问题的课程,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五个中心”管理平台应形成“黑名单”,严禁进入校园,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
宁波市教育局重申: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