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施文
奉化区住建、财政、资规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奉化区实施购房补贴暂行办法》,对备受关注的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作了明确。
奉化区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合同价款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一)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
(二)购买人才公寓的;
(三)购买车库(车位)的;
(四)使用房票购房的;
(五)交易性质属于产权调换的;
(六)安置房首次进行销售的;
(七)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
(八)申请本次购房补贴的住房,已享受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政策的。
此外,《奉化区实施购房补贴暂行办法》还有几项特别规定:
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应当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账户,接收核准发放的购房补贴。
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予退房。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购房人属于人才政策享受对象的,允许叠加享受市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但不得叠加享受奉化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人才公寓优惠(人才落户奖励)政策。如购房人所购住房已享受购房补贴,但因特殊情况转而申请享受奉化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人才公寓优惠(人才落户奖励)政策,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款额后(由奉化区房管中心出具退款证明),奉化区人社局方可进行办理。
细则同时强调,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和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问责处理。若房屋交易双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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