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对于肉类、海鲜、蔬菜等处使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距离《办法》生效不足半月,宁波的完成情况如何?
近段时间以来,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区不少农贸市场,发现原本常见的“生鲜灯”已很少看到,取而代之的是一盏盏符合照明要求的白光照明灯具。
与此同时,农贸市场外围店铺的“生鲜灯”也被换下:经营户纷纷摘下“生鲜灯”,换上了规范灯具。
自2021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回应“生鲜灯”问题,出台《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明确了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肉类、水产、蔬果等交易区照明的照度、显色指数等参数要求,从标准上解决了农贸市场照明规范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全市生鲜和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照明问题开展全面规范整治。
截至10月底,全市已更换“生鲜灯”1.4万余盏。
按工作步骤,12月1日前我市将完成全市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照明规范;在明年3月底前重点巩固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灯光照明整治成效。(记者王岚 廖业强 通讯员陈莹 忻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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